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罪,台北地院昨一審宣判無罪。有律師指出,以《憲法》44條院際調解權判馬無罪,將衝擊台灣政治運作。資料照片
陳君瑋/律師
《憲法》為國際根本大法,隨著各種環境改變,《憲法》需要修正,以因應當下情況。《中華民國《憲法》》的「本文」是在大陸時期國民政府制定;「增修條文」則是在台灣制定,時空背景差很多。
「本文」由中國社民黨張君勱起草,當時怕蔣介石獨裁,所以以「內閣制」為藍本,主要權力賦予給行政立法兩院運作,總統只是個好看的花瓶,總統表面擁有許多至高權力,但實際上大而無用,例如《憲法》44條院際調解權就屬之。如果人家不聽怎辦?總統也拿他們沒轍,所以才說總統只是個虛位。
「增修條文」制定歷史,台灣已經漸漸進入藍綠兩黨政治,尤其總統可以直接任免行政院長,不經立法院同意後,總統與行政院長向來屬於同一政黨,統稱為行政團隊或○政府,例如扁政府、馬政府、蔡政府等(歷史上只有阿扁唐飛例外,但馬上把石頭移開了)。立法院長的出線則來自於立委選舉,所以立法院不見得與行政團隊同一政黨。
當行政團隊與立法院政黨屬性不同,請問總統如何以超然中立地位去進行院際調解?就算同一黨,但若是不同派系,例如外省派與本土派的差異,請問總統如何當和事佬喬事?敵對政黨或派系願意聽命嗎?所以這個判決實在太一廂情願了。完全忽略我國《憲法》正在蛻變中的歷史與政治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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