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林孟皇:司改國是會議的最後一哩路

出版時間 2017/07/31
引發爭議的終審法院法官任命制度變革,仍待司改國是會議重新凝聚共識。圖為司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引發爭議的終審法院法官任命制度變革,仍待司改國是會議重新凝聚共識。圖為司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林孟皇/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司改國是會議委員
 
從2016年11月開始籌備、舉行了40場分組會議的司法國是會議,終於進入總結會議的時程。這次會議由總統親自召集,總算取得政治奧援的基礎;而一連數10場的會議,也擺脫「大拜拜」、「煙火秀」式會議的譏評。只是,如何走完最後一哩路,讓這個欠缺法源基礎的會議所作成的各項結論,贏得社會各界的支持並催促立法部門完成立法,則仍有待努力。

依照總統府的規劃,總結會議除了確認改革時程之外,也期許委員們檢視各組決議,看是否有提案修正的必要。依我自身參與的觀察,幾個月的分組會議過程中,雖然發生了不少紛擾;但最具殺傷力的,不是別有居心的天燈說或請辭風波,而是終審法院法官任命制度的變革,所引發總統擴權、政治力介入司法的疑慮。

大家都知道,最高法院作為審級救濟的頂端,所作的裁判不僅具有個案終局確定的效力,更因它負責統一法律見解,也往往享有一定的政策形成功能。因此,當最高法院就諸如:民意代表亮票是否該當洩密罪、媽媽嘴咖啡店老闆該為謝依涵殺人行為負擔什麼樣的民事賠償責任時,它不僅對個案當事人做了一個裁決,對於整個國家的憲政民主,對於廣大民眾的生活法律關係,也往往劃下了行為準則。

最高法院法官的職責既然如此重要,基於國民主權原則,各憲政民主國家或採行人民直接選舉(或國民審查),或由行政首長提名、國會同意後任命,或由多元委員會遴選產生。然而,我國現行的選任程序,是由司法院自職業法官中提出應任同額人選,提請成員全部具備法官身分的司法院人審會審議(3名學者專家對此人事案並無表決權),常有依年資、期別考量,甚至是學者所批評的裙帶關係與近親繁殖的問題,即與前述的選任原則有違,應予以改正。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審議的方式,雖然比較具有民主正當性,但台灣走過威權統治的歷史,過去政治部門藉由控制法官人事的決定,將法院當作統治者工具的陰影猶存,如果採行這種作法,勢將無法獲得多數人民的信賴。這也是第二分組通過總統享有圈選權時,引發多數民意反對的主要原因。至於採行人民直接選舉的方式,也因制度變動過大,不宜驟然推行。

因此,由司法院院長提名,送請法官遴選委員會遴選,再由總統任命的方式,應是較為可行之道。至於法官遴選委員會的成員,則應專業、多元並具備民主正當性,除法官、檢察官、律師代表由各該專業人員票選產生之外,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應仿效《高級中等教育法》有關課審會委員審查會的規定,由立法院推舉立法委員以外之人擔任。

不過,在提名權已遭壟斷的情況下,為避免可能產生的偏聽、資訊不透明,同時確保「法官來源多元化原則」得以落實,司法院院長應自各機關團體推薦或自薦人選名單中,提出應任名額2倍的人選,送請法官遴選委員會依公開、透明方式遴選應任人員後,陳報總統任命。至於總統行使這項任命權,乃是依照《憲法》第41條規定所為,總統對於人選並無審議或否決權。期盼這樣的修正,可以讓最高法院展現新局,同時避免總統可能的擴權或干涉審判獨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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