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渣文本專欄:​運動業務應轉由文化部主管

出版時間 2017/07/30
游泳好手丁聖祐自拍影片控訴泳協世大運選訓不公,政院為弭平爭議力促將《國體法》修法列入立院第三次臨會中審議。但此次世大運爭議個案仍懸而未決,體育署遲遲沒有具體回應。翻攝網路
游泳好手丁聖祐自拍影片控訴泳協世大運選訓不公,政院為弭平爭議力促將《國體法》修法列入立院第三次臨會中審議。但此次世大運爭議個案仍懸而未決,體育署遲遲沒有具體回應。翻攝網路

泳協世大運報名事件爭議未止,目前已演變至政院力促將《國體法》(編按:《國民體育法》)修法列入立院第三次臨會中審議,並於修法通過後著手推動運動協會的全面改選與改制。雖然改革已箭在弦上,但此次世大運爭議個案仍懸而未決,體育署一路裝死,遲遲沒有具體回應。
 
此情景不只讓百姓疑惑不解,許多政治人物也對主事官員的顢頇感到訝異,認為這也太「沒有sense」,會讓火燒到民選政客身上。那為什麼這些人會如此沒sense呢?
 
體育主管官員與運動協會長期都由教育界人士「把持」,只要一碰到批評,這些人就會退回「教育純潔性」的保護傘內,主張「我們有我們的玩法」,外界不懂教育界的道理。但這種閉關自爽態度,也正是運動界弊病叢生的原因,是以若要讓運動界能發展茁壯,就有必要將其業務從教育部下「轉出」、「畢業」。
 
那該轉去什麼部會呢?我認為是文化部。而其中緣由,可從運動主管機關的調整過程談起。
 
最早的國家級體育主管機關是教育部體育司,1997年又成立行政院下的體委會,但在雙主管機關的時期,運動發展未見成長,因此又在2013年整編為教育部體育署。不過,從2016奧運組派隊爭議開始,到近日的泳協選拔事件,體育署這樣的編制,顯然仍無法滿足當代運動發展的需求。
 
把運動放在教育大傘之下,會讓主事者認為選手就是要「被教育」,乖乖聽講就好,讓「大人」來處理事情,「小孩子」不要出嘴。運動界一直充滿「學校思維」,而難有「社會思維」與「職業思維」。但絕大多數的運動者都是成人,不應以建構在中小學教練體制之上的模式來管理。
 
就更大的格局來看,運動也是種專業技術,而其他的專業技術通常分屬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或科技部主管。如果電子等高科技產業是由教育部主管,你一定也會覺得奇怪吧?這樣相關產業怎麼能「長得大」呢?
 
因此在體制面上,運動業務應轉由文化部承接。這在國際上也有先例,像台灣人「真的好想贏」的韓國,其運動業務就是由教育部之外的「文化體育觀光部」主管。那為什麼由文化單位主管,會比教育單位主管來得好呢?
 
首先,以教育的角度來看運動,會偏向強調教學與身體規訓的成效,是將運動作為一種「工具」,是為了其他目標而存在;但「運動」本身就可以做為高階目標,也能發展出自身的一套文化體系。運動文化越壯大的國家(如歐美日),其運動員的進路也越健全,在普及與精英層級都能有良好的發展機會。
 
其次,台灣運動學界目前也有以「身體文化」角度來理解運動的態勢,並發展出許多相應的本土理論,這代表運動界內部有也將運動獨立出教育體系並建構一套完整價值理論的企圖心。
 
再者,其他的身體活動專業(舞蹈、音樂)雖然在學校層級仍受教育部管轄,但社會層級的發展活動,主管單位就會是文化部與各地文化局。那為何運動就要綁死在學校層次?為何運動者都要「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綁在師徒制與學長學弟制之中?
 
整體來看,把運動放在教育體系之中,只會讓運動維持在「幼態」,永遠都長不大。
 
不妨想想中華職棒。在「教育人」還佔據大量職棒管理職的時期,整個聯盟可說是烏煙瘴氣,問題不斷。他們不但拒絕依商業法則來建構規章,一碰到困境,也仰賴教育體系的人際關係來「私了」。這種搞法讓中華職棒長時間處於「草創期」,直到近年才有所改善。
 
這類問題當然不會只發生在棒球和游泳領域,而是全面的。你只要想想,台灣運動人對於個人發展的規劃是什麼?多數人是否只想成為「體育老師」或「專任教練」?如果最後未能擠進教職窄門,是否會被看做是「失敗」的?
 
而為了擠進窄門,是否又會因此結成派系,排除異己?現在各運動協會的亂象,不就是因為派系把持資源,一切都讓「自己人優先」所造成的嗎?
 
一旦「運動」等於「體育」,也只有「體育」,就註定這不會是個健康的體系,因為「教學者」人數一定遠少於「受教者」,這個體系中的大多數人最後都會被自身的價值觀評定是失敗的。運動人要擁有健全的價值觀,就有必要脫離教育體系,以文化人的角度重新定位自我。
 
如能將運動業務改隸文化部,那在監管運動協會時,也較有機會納入非教育領域的專業學者或社會賢達,進而避免現今從「主管官員」、「審查委員」、「協會人員」、「裁判」、「教練」全是同一派系的「小圈子自爽」狀況。
 
運動行政每年都會「燒掉」大筆的政府預算,但這一塊也長期缺乏體制監管,都被特定學校畢業的幾個派系瓜分掉,他們還以為這些稅金是自家的私房錢,外人沒資格聞問,這種囂張態度,難道不需解決嗎?
 
《國體法》修法或可解決一部分運動界的沉疴,但只有讓運動業務從教育部「畢業」,才能解決徹底解決運動產業長不大的問題。因此修法只是個開始,改革仍是長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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