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宏/衛福部嘉南療養院司法暨成癮精神科主任
民國94年的邱小妹事件,在當年震撼了整個社會,主要原因當然是民眾在政府單位宣導下認知的醫療烏托邦,被一個社會安全網漏洞所造成的案件戳穿。
接著這10年,醫護過勞、五大科逃亡潮、醫療崩壞,到現在熱門的財團醫院內鬥急診事件,一環扣一環,彷彿見證了一座大廈將傾。雖然,健保署在每次事件後就投入一個改善計畫,但縫縫補補後,醫療生態似乎也沒有什麼改善。
邱小妹事件中的兩位醫師,最後因偽造文書被判刑,也必須接受醫師倫理教育,當時的衛生署也針對台灣的緊急醫療責任分區做了修改。
但,造成邱小妹死亡的主要問題卻從來沒有被檢討。邱小妹的父親被判了刑,我們以為矯正就能改變他的問題,但出獄後問題依舊。
以這幾年執行相關業務的經驗,酒後家暴或暴力行為(包含醫療暴力)、酒後性侵害、習慣性酒駕、酒後自殺或自傷,其實都指向共同的疾病:酒精使用障礙症(或先前所使用的酒精依賴、民間慣稱的酒癮)。所有的精神科教科書都告訴我們這些現象的相關性很高,專科醫師口試的時候遇到家庭暴力、自殺自傷、習慣性酒駕這類的個案,酒精使用相關症狀是必定要列入診斷性會談的重點,並且要根據診斷訂定詳實的治療計畫。
然而,在實際業務執行上卻不是如此。酒癮的治療,與家庭暴力的處遇、性侵害的處遇、道路不安全駕駛的處遇、自殺的防治都是斷裂的。這一大部分當然受限於成癮治療始終是在不穩定的財源下以計畫經費支應,例如當酒癮家暴的個案來院接受治療,如果法院沒有裁定要接受戒癮治療,醫院僅能道德勸說,過程中發現有道路不安全駕駛、疑似性侵害事件、自傷自殺,除了通報以外,醫院能做的也相當有限,始終無法以全人全程的方式來進行處遇計畫,也沒有合適的強制力來協助約束患者遵從醫囑;其次,則來自於台灣長期漠視心理衛生的投入,專業人力嚴重不足,也缺乏良好的誘因吸引優秀的人才投入。
但在另外一方面,酒商們個個賺得盆滿缽滿,彷彿整個台灣社會為了酒害所付出的社會代價完全與其無關。菸商尚需要付出菸品健康捐的代價,但酒商卻吝於負起該負的社會責任。
還要有多少個受害者,台灣社會才會覺醒呢?多少如邱小妹一樣的受害者犧牲生命或還在暗夜裡哭泣?這又豈止是有沒有神經外科醫師可以開刀的問題而已。
我們應該鄭重考慮開徵酒品健康捐,重新規劃台灣的酒害防制體系,一案到底,結合司法監控與醫療介入來達到切實防治酒害的目標。同時,我們也應該比照其他先進國家,自小扎根,積極宣導酒害預防,並提供多元的管道讓願意戒癮的病患能尋求治療,如此才是正本清源之道啊。
一個事件,造成了許多犧牲者,10幾年過去,如果又有新的犧牲者,如果不好好想想,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又怎麼能奢求社會安全網的漏洞,能真如蔡總統說的一樣補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