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資料照片
教育部回應黃榮文教授於民國106年7月17日投書《蘋果日報》針對教育部「鼓勵技專校院招收五專部」案之說明
楊玉惠/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司長
一、 高級中等學校與五年制專科學校皆為共同培育本國人才重要學制,兩者間的人才培育定位、課程等面向本不同:前者依高級中等教育法「接續九年國民教育,以陶冶青年身心,發展學生潛能,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知能之基礎,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後者則依專科學校法「以教授並提升應用科學及技術,培育就業能力,養成實用專業人才為宗旨」,教育部針對上開兩種學制亦有對應推動鼓勵之教育政策。
二、 依教育部對比近10年技職學校(包含高職端及技專端)科系設置情形與國家發展委員會三級產業人力結構的盤點,發現技職體系(含高職)於農林漁牧類及工業類人才培育偏低(104年與產業界結構差距約14%),且五專農林漁牧類及工業類人力對比其他四技二專、高職之名額更甚少(五專約4千人;四技二專約10萬7千人;高職約為15萬2千人),爰教育部基於國家人力培育整體政策,鼓勵各科技校院增設產業缺工「農林漁牧領域」、「工業領域」科別五專學制,以培育優質人力,學生畢業後即就業,因應產業缺工問題。同時考量少子女化趨勢,五專部核定招生名額數將妥為控管,不會大量擴充五專部招生名額。
三、 依專科學校法及相關教育人員任用等規範,各校依其發展特色及產業需要發展相關五專課程,並自行依課程需求聘任相關師資。教育部為提高學校教學品質,後續將另案補助增設五專部相關專任教師人事費、儀器設備費等,且搭配教育部自106年起推動「大專校院辦理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生投入職場計畫」,鼓勵學校建立完善就業輔導及媒合機制、引進社會資源,與企業共同培養產業所需人才,縮短學用落差,促使學生畢業後立即就業。
四、 有關建議高職與技專校院合作招生與授課等節,教育部自95學年度即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鼓勵產業界、高職及技專校院建置以兼顧學生就學就業為基礎之教育模式,採3合1(高職+技專校院+合作廠商)或4合1模式(高職+技專校院+合作廠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實施彈性學制與課程,並彈性運用師資及設備,發展3+2(高職+二專)、3+2+2(高職+二專+二技)、3+4(高職+四技)之縱向銜接學制,高職學生可透過甄審升讀合作技專校院,並成為合作廠商員工,教育部將持續補助各校推動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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