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經歷了長達38年的戒嚴時期,台灣於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30年了,台灣的民主路,從牙牙學步逐漸成長茁壯至而立之年,《蘋果》論壇特別規劃專版,回首過往我們有哪些成果?前瞻未來我們還要再做哪些改變?以迎向下一個30年。
轉型正義篇──官方說法之必要
黃長玲/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解嚴30年,在眾多與民主法治和人權自由相關的議程中,台灣社會對轉型正義所抱持的態度,持續是分歧的。反對者認為轉型正義只是政治工具,而支持者認為轉型正義從未落實。這種認知上的分歧雖然是許多新興民主國家共同的現象,但是台灣轉型正義的實踐,既非政治工具,也不是毫無成果。
眾所周知,台灣在民主化初期錯失了處理轉型正義的重要時機。以寧靜革命方式進行的民主化,既造就了台灣民主轉型的平順,也阻礙了轉型正義落實的可能。初生的民主是否經得起政治清算是一回事,對於真相的漠視與輕忽是另一回事。前者牽動當代人的情感與記憶,但後者關乎國家長遠的未來。然而,解嚴30年後的今天,我們對戒嚴體制的理解,以及它所造成的傷害,即使已經有許許多多的檔案與紀錄逐漸浮現,仍然缺乏系統性的理解。
有些很基本的問題,國家應該給人民一個交代。長達38年的戒嚴期間,究竟有多少人被槍決?被監禁?監禁的平均刑期有多長?這些被槍決與監禁的人中,有多少是因為政治異議的原因而遭受刑罰?除了槍決與監禁外,有多少人曾經被監控?所有參與政治監控的機關之間,指揮從屬的關係是什麼?警備總部和軍情局、國安局、調查局、各地警察局、人二……如何協調分工?凡此種種與戒嚴圖像相關的基本問題,即使學界已有一些研究與推估,至今沒有清楚的答案,也沒有來自國家的說法。
對於戒嚴體制及其影響的基本圖像缺乏理解,台灣社會對於戒嚴經驗也就缺乏基本的共同語言。這是轉型正義的實踐中,二二八和白色恐怖的主要差異之一。二二八的調查報告,無論是1992年行政院公布的調查報告,或是2006年二二八基金會公布的責任歸屬報告,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國家對二二八事件的態度與理解。民間可以爭論報告內容,但是國家至少做了交代。
白色恐怖至今沒有國家報告,民間也就無從跟國家爭論。一方面國家提供了對受害者的補償、保存了某些歷史遺址、持續釋出檔案、甚至出版受難者的訪談或回憶錄,但是另一方面國家對於自己的罪行是沉默的。於是社會對白色恐怖的理解,趨向空洞與扁平。對受難者的理解是「我家也有一個長輩」,對加害者的理解是「萬惡的國民黨」,對戒嚴體制的理解是「被約談」。這些簡化的理解,不見得錯誤虛假,但是會使得國家暴力的複雜性無法真正得到理解與反省。
人們對威權體制下的國家作為,常概括性的以一種無可奈何的態度來面對,彷彿處於威權體制下的人,都是同等程度的身不由己。事實當然並非如此。譬如有研究指出,早年對於政治犯判處死刑的案件,其實集中於某些法官的判決。從濫用國家暴力的角度而言,這些法官的責任論處就應該與其他法官不同。對於加害者及加害體制在加害程度與行為上的區辨理解,釐清的不只是責任的差別,而是國家暴力的陰影下,個人的自由尊嚴所具備的意義與可能性,而這正是一個民主社會所需要深刻理解之處。
時間常被看做實踐轉型正義的敵人,但是從近年台灣關於白色恐怖的研究有許多年輕學者投入,並且累積相當成果的角度而言,時間似乎也在某些方面,有可能是實踐轉型正義的盟友。戒嚴時期國家究竟對我們做了什麼?在解嚴已30年後的今天,台灣社會仍在等待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