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教工會:讓體質差的學校退場才是救學生

出版時間 2017/07/13
隨著少子化影響,私立高中職與私立大專院校,招生將是學校存續關鍵,資方更可能將招生壓力轉嫁到勞方──也就是教師身上,產生更多問題。圖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片
隨著少子化影響,私立高中職與私立大專院校,招生將是學校存續關鍵,資方更可能將招生壓力轉嫁到勞方──也就是教師身上,產生更多問題。圖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片

王宏男/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

在2017年5月《親子天下》王韻齡老師引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邱乾國署長一句話作為標題「讓不適任教師退場就是救學生」,筆者認為名稱可以改一下。現階段政府更該做,迫切做的是讓不適任「學校」退場才是救學生,當然也可以解釋為「讓體質差的學校退場才是救學生」。

依據教育部統計處2017年資料顯示,我國私立高中職有211所,不含公立的156所;而私立大專院校有107所,不含公立50所,私立高中職加上私立大專院校共318所。2017年12年國中畢業生為23萬7933人,逐年遞減1至2萬人;而2017年大學名額有24萬2825人,僅17萬2921人報考。

學校因應3年後的這批2017年國中畢業生,人口銳減之下教育部定會擬定策略減招;而私立高中(職)與私立大專院校,勢必在紅海競爭環境下搶學生,因此招生就會是學校存續關鍵。資方也會將招生壓力轉嫁到勞方,也就是教師身上,而產生更多問題。

此外,小校經營沒那麼多金子銀彈更是維持不易,特別是學生數高中(職)低於500人,大專院校低於3000人的學校,光收學生學雜費很可能無法應付龐大教師薪水。而現在教育部擬定退場機制模糊不清且方向不明,姑息養奸縱容私校胡作非為。

最常見的私校高中職亂象分別是招生綁聘約、公款挪用、合法掩護非法,最後是詐領鐘點費,以下將分別逐一說明:

一、「招生綁聘約」,教師基數未達標準者隨即解約

最常見的潛規則,是第一年招生未達標準,也就是校務會議通過的招生基數,教師還可收到聘書,一旦第二年再次未達標準的話,下場就是捲舖蓋走路。過去的教師教學品質已不再受重視,校方重視的是招生基數,也就是你能為學校帶來多少位學生,以達到最低開班人數,校方對教師規範是無所不用其極。

解聘就是對招生不佳教師武器,方式更是粗劣,依據《教師法》14條:「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第十四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日起十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聘約期限屆滿者,學校應予暫時繼續聘任。」

然而很多學校未經教師評議委員會通過的程序,或書面通知當事人的程序,就要教師辦離職手續,蔑視勞工權益;並使用各種手段要求所屬自願離職,迴避法令,目的在避免付出龐大資遣費。

二、申請計畫案「公款挪用」,用在招生宣導與新生入學獎助學金

遇缺不補,人力吃緊,是私校在少子化下最常見現象。

而公校與私校最大不同是私校必須申請很多計畫案才能維持經營,否則就很可能陷入經營困窘;公校則有穩定財源支持,計畫申請是為了績效而非生存。而每年均質化、優質化、品德教育、家庭教育、學習扶助、職場體驗、就業導向專班等琳瑯滿目計畫,少則幾10萬動則上百萬元,是各校爭取肥肉。特別是計畫案中的資本門,最容易低價高報,校方將省下的經費挪用來促進招生。

舉資源教室輔導員為例,2017年全國高中職補助通過40位資源教室輔導員,每年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每校一位60萬元整。資源教室輔導員工作內容不外乎教是管理資源教室,協助特殊學生需求與建檔。校方將腦筋動到這頭上,為節省人力,本該輔導員歸輔導室管理,就將輔導員安排去學務處當普通班導師,荒廢資源教室,影響特教生受教權。簡言之,即挪用國教署補助款,從事不當的派遣與工作,明確違反行政契約。

至於其他計畫案中的資本門,則是最容易低價高報,校方將省下來的錢,拿來討好未來的新生,將政府補助經費挪用來促進招生,3C產品及獎助學金讓新生選擇。

三、「合法掩護非法」設立三加四產學合作專班(或建教合作專班)

以人才在地化為名,從事變相廉價勞工之實。即用合法實習名義,掩護不法的產學合作。在學的方面,三年在高中(職)每周上一天課(周六或周日擇一),四年大學(原則上週末一天);在產的方面,高中加上大學二者綁在同一間廠商,也就是必須要在工廠待七年。對於後半段不愛念書國中生,被短視薪水2萬1009元所迷惑而選擇,家長也會受國立大學光環所影響。

這邊所要強調的是合作與執行方式出了很大紕漏,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指出:學校依各年級專業課程需求,在不調整課程架構之前提下,使學生於寒暑假或學期中至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然而很多學校為配合廠家促進招生,隱藏事實僅讓學生偷偷在學校上一天課,其餘時間皆在工廠實習,嚴重違反第五條規定。

四、學生數少的班級,違法併班上課「詐領鐘點費」

以特殊教育為例,校方每年固定可得到教育部300多萬元經常門與資本門補助。依《高中特教法》規定,7人方能開班,3個年級3位班導師。少子化後,生源少裁更多的是老師,減為3個年級1位班導師。術科按規定分班上課,共同科目只好併班上課。因為違法,為掩人耳目,併班上課後的教室日誌分二個版本,實用版與評鑑板,實用版給學校教務主任看,評鑑版給教育部評鑑委員看。到了評鑑訪視,教育部官員只要看到會計核銷帳冊與教務處課表對照無誤,基本上很難抓到缺失。

此外,學習扶助計畫通常是利用第八節課或其他時間,針對語文類較弱的學生加強輔導。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校方計畫是提了,教育部也通過了,問題出在未依法執行。實際上第八節課並非用來扶助學生,而是用來從事其他不相關活動,而犧牲學生權益。最後會計核銷,也只是抓幾位學生拍拍照片便宜行事,鐘點費輕鬆入袋。

揆諸上述,私校問題政府責無旁貸,在政策混沌不明下,苦的是家長與學生,社會帶給家長錯誤的觀念,學校帶給學生錯誤的資訊。再則,資方學校違法亂紀事情層出不窮且變本加厲,勞方教師為保住工作則噤聲不語。

在僧多粥少環境下,追本溯源仍是政府政策失當。有進者指出有進者指出「這十多年來,政策鄉愿一味標新,『養』虎不成反被犬咬,誰收這爛攤子?若政府再無長遠計畫,所有良善美意都將付諸流水,最後剩下廚餘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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