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志誠/文字工作者
法國大革命時,媒體被稱為「第四權」顯其權威地位。在資訊開放的社會,網路即時新聞發達快速匯流之際,還是得仰賴「記者」的報導;但記者掌握報導發聲權若公器私用,記者是守門人,又如何監督自己?
七月四日,華視新聞蘇姓記者發了「搭捷運沒聽到『嗶』就進站小心被罰款五十倍」一則新聞,結果網路引發譁然。原因是新聞內容的「民眾投訴」指的就是記者本人,為什麼大家知道?因為該記者被北捷站務員依《大眾捷運法》開罰「逃票」罰五十倍1千元罰款,不服拒繳,憤而用自身職務之便處理該則新聞。
該則報導發出後,北捷員工看不下去,向《蘋果》爆料真相。因為北捷員工煞費苦心追蹤這位進出站異常的「民眾」近一個月,北捷公布影帶說該名先生自六月廿三日自今每天就沒有出站紀錄,且是每次尾隨在前方進站乘客,感應失敗的異常紀錄,自然無法扣款。甚媒體以「做賊喊捉賊」成語教室來解釋這起醜聞,如何運用生活實例。
筆者或搭過捷運的通勤族都知道,只要一次捷運刷進出站扣款失敗,閘門就會異常擋住,至於這名記者如何每次精準地「逃之夭夭」閘門佛來神掌?辯稱「戴耳機聽不見」的說詞,只有自己心知肚明。
老實說,我們閱聽眾若不是長期追蹤、關注後續報導,往往被一開始新聞導向給先入為主,難以改觀。多少媒體以「獨家新聞」或「民眾投訴」當作噱頭,實際上,新聞報導每天有這麼多的獨家與民眾投訴嗎?其實,這類電視記者「導演」的場景屢見不鮮;問題在於,NCC判定會被「干涉新聞自由」罵名,怎敢罰?
新聞「加工」後得以「借殼上市」無人發現。前有「腳尾飯事件」、「便當文」、「周政保嗆聲影帶」的前車之鑑;這也是其守門人要維持信譽與信賴之道,必須步步為營,給我們下一代收看的孩子好榜樣才是!
如此未公開道歉已「調離現職」,電視台主管裝聾作啞,是否把新聞道德標準都拋諸腦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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