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獨攀「能高哈崙橫斷」路線的登山客李明翰,不慎在第八天摔斷雙腿,救難人員陸空並進搜救,李失聯35天獲救。資料照片
陳旻傑/花蓮高中班聯會副主席
日前李明翰爬山受困35天獲救,在數日前應媒體需求開設了場記者會,沒想到這竟然成為了他噩夢的開端,李明翰提出了國內高山救援品質有待進步的言論,造成社會上正反二方,在網路上爭戰不休。
今天筆者想要討論的是,隨著國內的登山運動蓬勃發展之際,登山用品店如雨後春筍般的開設,這顯示出背後衍生的觀光商極為龐大,但中央政府遲至今日仍然沒有一部管理登山運動的法律,中央政府的消極作為,使得花蓮縣率先在自治條例規範登山運動,但由於縣府自治條例的部分缺乏專家參與,使得相關規定仍然存在相當的爭議。
在違反國家法令的前提發生山難,事後收取搜救費用的趨勢下,筆者認為我國的高山搜救體制尚未健全,我國因無專業高山搜救單位,每當山難發生時政府總是從當地警消抓人倉促成軍,因警消不一定受過高山搜救訓,這個舉動不僅只是影響搜救品質,還可能造成警消的傷亡,造成不必要的社會成本出現。
筆者認為政府可以成立類似健保體制的登山保險或是基金,採取登山收費的方式,使得每位登山客每次登山出小額的保險金,當發生山難時可以相互補貼,同時使用這筆資金,維持高山搜救隊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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