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惟冰專欄:​​ECFA好在哪裡

出版時間 2017/07/01
6月29日是ECFA簽署屆滿七周年的日子,台灣與中國之間的經貿往來是否因此制度化、常態化?資料照片
6月29日是ECFA簽署屆滿七周年的日子,台灣與中國之間的經貿往來是否因此制度化、常態化?資料照片

黃惟冰/公共服務業
 
今年6月29日,是ECFA簽署屆滿的七周年。林全院長日前接受日本媒體專訪時曾表示,「過去簽署ECFA是好的」。然而,追根究底,台灣或許有賺到一些「蠅頭小利」,但即便有了白紙黑字的協議文本,台灣與中國之間的官方經濟對話,以及台商在對岸的投資,仍處於高度的不確定性。
 
根據ECFA官方網站,自2011年1月至今年4月,台灣出口至中國的商品,因為「早收清單」而減免的關稅,總計有43.64億美元。若以1比31的匯率換算,約莫等於1350億新台幣。也就是說,在過去的這76個月內,ECFA平均每個月幫台灣的企業省下了17.76億新台幣的關稅。乍看之下,好像不少,但若分配給數以十萬,甚至百萬計的大小廠商,其實並不算多。
 
此外,根據ECFA協議文本第十一條,雙方(應)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處理本協議相關事宜,包括:監督並評估本協議的執行,以及通報重要經貿資訊等。同時,也明定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
 
不過,上一次「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的開會時間,在2015年1月29日,距離現在整整2年又5個月。換言之,早在馬政府執政後期,「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就已進入「荒廢」狀態。試問,難道這段期間,都不用「監督並評估本協議的執行」? 或是完全沒有「重要經貿資訊」需要通報? 如此三天打漁,兩天曬網的作法,又能夠為台灣爭取到什麼?
 
再者,ECFA項下的「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雖然已於2012年2月1日正式生效,並約定每3個月召開「協處工作會議」,討論與排解投資糾紛。只是,自2016年4月以來,「協處工作會議」便暫停舉行,投保協議淪為聊備一格,更導致不少遭遇刁難的台商,陷入投訴無門的困境。
 
總結而言,除開關稅減免的直接經濟利益以外,在原先的設想中,ECFA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功能,那就是希望能夠將台灣與中國的經貿往來「制度化」、「常態化」與「正常化」。讓台商在中國投資,讓台灣對中國市場的需要,能夠真正建立在一個穩固的基礎之上,不會隨一時政治情勢的波動,而受到嚴重影響。但,顯而易見的是,中國的善變與霸道,並未因爲協議文本的存在,而受到拘束。看清這點,或許才是台灣從ECFA中,能夠得到的真正「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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