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品騏/資深法律工作者
科技帶來美好
摩爾定律源自於英特爾創始人之一戈登摩爾,他在50多年前說積體電路的效能每年都會成長一倍,後來雖然把時間修正為每二年,但這個結果有多驚人?電腦40年前還像足球場一樣大,現在隨便一支塞在我們口袋裡的手機都比那台大電腦強上萬倍,你口袋裡的手機運算能力,比阿波羅登入月球的所有機器加總運算能力還強。依摩爾定律劃出的曲線,我們現在大概已處在科技要暴炸成長的關鍵幾年了,人類能適應嗎?
AI人工智慧橫空出世,當AlphaGo戰勝職業棋士,在多數人讚嘆電腦運算能力強大的時候,研究團隊說AlphaGo不再參賽,這個運算不是拿來比賽的,還有更多對人類有供獻的事等著他們去作,他們已經將這個運算法用在醫學研究上,希望快速提升人類醫學水準。
當所有進化科技都互聯,就會像你看到的未來科技廣告一樣,家庭管家會叫所有電器把家事做完,上網採購家裡缺少的任何東西,幫你排好週末該帶小孩出遊的地點,訂到你滿意的飯店,也把路線傳給你的無人車,最重要的是家庭管家不用你指揮,它會自己學習你的習慣,揣測你的上意,比你還了解你自己。
科技的黑暗面
看似美好的世界,其實也伴隨著黑暗。科技被好人利用,也被壞人利用,人類因為科技而享受方便舒適的生活同時,也曝露在前所未見的危險之中。高端壞人現在不拿刀槍搶你錢,改用植入病毒,駭你電腦,輕鬆轉你帳戶的錢。
高端壞人不再是單一封閉集團鎖定某些有錢人,幹一票就要得手幾百萬,他們設了個私密群組,有數千萬人加入,在特定時間由數千人發動分散式攻擊,每人攻擊數萬台手機或電腦,成功率只要千分之一,每位被害人只要被駭走幾百元,高端壞人每週攻一波,一個月就能獲利上億元了。
高端壞人現在能做什麼?他們現在有自己的地下網路,你Google不到,但只要有門路,用一台筆電就可以在家和全世界的高端壞人分享資訊,除了網路詐欺竊盜外,網站綁架勒索、隱匿IP位置並偽造信用卡線上盜刷、偽造假身分開人頭公司洗錢等等,應有盡有,另外,他們可以在地下網路上買賣毒品、槍枝、偽造貨幣、高檔贓物,甚至人口販運,找職業殺手都行。
當高端壞人難嗎?比騎腳踏車還簡單,在地下網路可以找到很多免費的病毒開放式原始碼,植木馬病毒比讓種綠豆芽還簡單。花點錢,就能挑選很多系統或應用程式的漏洞來應用,像在yahoo購物一樣方便。如果什麼程式都不懂也沒關係,有犯罪外包服務,開出需求,例如設計一個免費遊戲APP,並植入不亮燈就能偷偷開啟手機錄影和錄音的病毒程式,就會有一堆程式高手來報價。只要有心,人人能變高端壞人。
檢察官手握龐大資源不會用
曾聽檢察官說IP位置在國外,除非是大案子,值得花大資源來查外,是找不到嫌疑人的,殊不知偽造IP位置是高端壞人的基本禮貌了,這只要幾個小動作,就連在線上罵人都先把IP藏到國外了;也聽過檢察官質問被告設定8位數英文數字交錯的密碼,如果沒有主動告知,別人怎麼會知道?殊不知花點錢租用亞馬遜的雲端運算,大概5分鐘內就能試完所有組合,解開密碼。
檢察官在偵查犯罪時,有權限查最多資源庫,為何沒有好好分析利用手上的資源呢?例如只要簡單的文字探勘就能從累積案件中找出毒品交易熱點,再配合毒犯住居所資料,套上Google離線地圖,交差比對就能掌握販毒網絡,這種資源已經有現成的模版套裝原始碼,改一下就能符合檢察官的需求,為何不作?
說穿了就是多數檢察官不懂科技犯罪,甚至連科技基本概念都不懂,多數檢察官沒聽過Tor洋蔥路由器,這是一個像法律人學行為能力一樣基本的科技犯罪基礎知識。如果檢察官要堅守偵查主體的地位,是不是也要提升犯罪偵查的能力?當犯罪已經搭上科技火箭,檢察官是不是至少要能第一時間掌握火箭的發展程度,不要火箭已經和機車一樣普及了,還在質疑火箭能不能飛。
如果中了Wanna cry病毒的人去按鈴申告,懷疑主嫌在台灣,檢察官是不是剪個新聞說主嫌是國外犯罪集團,就直接簽結了呢?有檢察官知道要如何查起嗎?如果主嫌真的在台灣,檢察官查得到嗎?還是收案就想哭了呢?
最近看到檢察官在討論內部人事調整去干預化,這或許很重要,但我們更在乎的是檢察官到底有沒有跟上倍速成長的科技犯罪,法務部應該請專家來幫檢察官好好上課,以檢察官的才智,很快就能建立科技基本知識,不用到會寫多難的程式,但至少要知道有哪些程式可以用,知道程式可以用成怎麼樣,這樣才能用檢察官的權限抓資料來分析,或找幫手來幫忙啊。
建立檢察官的科技犯罪知識應該比司法改革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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