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品騏/資深法律工作者
司改官養成教育失敗
司法官是很多孩子在求學階段就立志想從事的職業,夢想著打擊犯罪,主持正義,為社會盡一份心力。曾經,孩子若立志當司法官,父母會全力支持,但曾幾何時,父母猶豫了,甚至反對了,司法官如今變成了一個被社會質疑的職業,出門不敢和人說自己是司法官,這樣的環境,有人還想鼓勵孩子去當司法官嗎?
司法制度是司法官透過司法程序有效解決社會紛爭,這制度很重要,但目前顯然效果不好,所以我們要檢討哪裡出了問題,這裡要細分成「司法官」、「司法程序」、「社會」三個環節來討論才能看到全貌。
司法官的工作內容主要分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我們質疑司法官的能力主要是在「認定事實」這塊,但司法官考試沒有一科是考考生是否會認定事實,大學也沒有教,期待這些專心念書的高材生考上後,受訓二年,就突然會認定事實,根本不可能。
毫無失誤的認定事實極度困難
認定事實可以分成證據搜集與證據評價二個層次來看,我們先看證據搜集,除了涉案人,沒有人能知道過去發生事實的全貌,如果有人爭執這個事實的真相,司法官們只能盡可能的透過很多證據去拼湊出最可能的事實,但證據搜集很不容易。
有可能是專業犯罪,像是醫療糾紛,一時不知道從何搜集起;也有可能是私密犯罪,像是家庭性侵害,門關起來只有二個人,沒什麼證據能搜集;也可能是跨國犯罪,像跨國洗錢,就算知道哪裡有證據,人家也不給你;也可能是科技犯罪,像遠端偷拍,證據很容易銷燬。因此,如何搜集證據需要大智慧,而且還要注意不能違法搜證。
再來看證據評價,搜集到直接證明事實的證據可遇不可求,很多案子都只有間接證明事實的證據,此時需要多個間接證據來拼湊證明事實,這個過程需要運用論理法則和經驗法則。
例如監聽到毒蟲打給毒販說要買二張西瓜,毒販開車出門,警察跟監,毒販車停某超商門口,毒蟲搭上毒販車子,2分鐘後出來,警察上前盤查,發現打給毒販的電話就是毒蟲的電話,毒蟲身上有2小包毒品。
警察沒看到毒販和毒蟲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毒蟲說毒品是他本來就帶在身上的,他講西瓜是指盜版光碟,擺在面前的證據只有監聽譯文、跟監報告、查獲毒品,夠不夠認定毒販販毒呢?這時司法官就要運用推理能力和經驗來判斷了。社會事千百種,要判斷真的不容易。
司法官養成教育是司改最重要的基礎工程
司法官不被信賴,一來是操守問題,二來是能力問題。操守問題在強化資訊透明、暢通檢舉管道,明顯已有極大的改善,近年抓了一些不肖司法官,我們應該用正面的眼光看待,代表這些人已難在現今司法環境生存了。
不過司法官能力改善卻沒看到明顯努力,現在只有消極的從考試門檻著手,避免校門接衙門的奶嘴法官,要求要有一定工作經驗的人才能考試,似乎把年輕當成司法官能力不足的核心原因。
實際上,核心原因絕對不是年紀,是教育!大學及研究所的法學教育應該要區分司法實務工作取向和法律理論研究取向,分別強化不同能力,若是要從事司法實務工作的學生,學校應該要安排半數以上的課程,超過1000小時的授課,加強「認定事實」的能力。
例如請第一線執行司法偵查的警察、調查局來授課,了解偵查實務;請更生人保護協會安排適當的更生人來授課,了解犯罪人的心路歷程;請談判專家或心理師來授課,了解當事人在法庭上攻防的真假與心態;請資深法官或律師來授課,了解個案認定上的經驗與多年工作的歸納心得;並請各領域專家來授課,強化各領域的科普教育。
希望司法官養成教育全面改善,從小扎根,讓未來想要投身司法工作的孩子能比現在的司法官更有能力,讓社會再次尊重司法官、信賴司法,這才是司法改革最重要的基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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