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觀點:重大醫療糾紛判決將影響年輕醫師的選科意願

出版時間 2017/06/07
最高法院日前針對高院前庭長陳貽男妻子滑倒撞頭後死亡一案,認為重大醫療疏失,應由醫師舉證無因果關係,醫界譁然。圖為台大急診室外觀。資料照片
最高法院日前針對高院前庭長陳貽男妻子滑倒撞頭後死亡一案,認為重大醫療疏失,應由醫師舉證無因果關係,醫界譁然。圖為台大急診室外觀。資料照片

蔡依倫/童綜合醫院急診專科主治醫師、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博士班、台灣急診醫學會醫師福祉促進小組副召集人

高院前庭長控告醫師延誤診斷導致妻子過世的事件已纏訟十年,日前最高法院採用「醫師挨告應自負舉證責任」、「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院水準」發回更審更引發醫界討論。此案中被告醫師已被醫療專業鑑定為有延遲診斷的醫療疏失,但是司法體系關注的是「責任歸屬」,也就是什麼直接導致了病患的死亡,以及事件中哪一方負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責任? 

理論上醫方比病方更具有資訊上的優勢可以舉證自己的疏失並未造成病患死亡,問題是被告醫師幾乎沒有可能自行舉證因果關係,例如提出證明「假使醫師有及時診斷,病患仍然會死於跌倒時發生的顱內出血」,因為這種假設性的情況根本就未曾發生,沒有人知道當初如果醫師及時診斷,病患是否就能免於一死。

這個例子也展現了目前對於醫療糾紛最常見的切入視角,也就是遺憾發生之後追究責任。事實上這種重大傷害可能是醫療行為中不可避免的不確定性(大部分健康的人並不會因為跌倒就出現嚴重的顱內出血),不見得能完全歸咎醫師。

像這樣的情況應該用無過失補償的方式來處理,將事件的成本由整個社會來分擔,讓家屬儘速得到補償減輕傷痛,也可能減少訴訟的意願。至於當時醫師是否因工作量過多而無法及時察覺病患病情的變化、醫師的臨床訓練是否不足、或是醫師是否礙於健保限制而對開立頭部電腦斷層掃描有所遲疑等等的系統性問題,才是真正需要深入討論的地方。正如高院所說:出現這樣的疏失似乎不符合台大醫院的醫療水準,但若法官親眼見識過各大醫學中心急診壅塞情景,或許能體會醫師分身乏術、無暇隨時顧及每個病患的工作情境。

一個健康的人在健身房跌倒後就過世,家屬難以接受的心情可以理解,想當然法界也認為應給予相對應的補償。但是在目前人力不足的醫療環境下,巨額賠償金和社會大眾對醫療糾紛普遍存在的咎責態度,都將重挫高風險科別醫師的士氣,也會影響年輕醫師的選科意願。透過對此事件的討論,我們更應思考的是如何改善此案件背後隱含的制度問題,才能真正預防類似的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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