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青弘專欄;同婚法制化 邱部長要加油

出版時間 2017/05/28
法務部長邱太三。 資料照片
法務部長邱太三。 資料照片

林青弘/自由作家

邱部長過去在憲法法庭上的表現,因為在乎考妣稱謂,不自覺露出恐同或反同的淡淡焦慮,一時之間,被鄉民戲稱為「妣考邱」。身為政務官要為蔡總統政策背書與捍衛辯護,當部長不是來搞個人利益的拉幫結黨,自我定位倘若錯誤,「走經」的職務表現,一定會讓層峰更加頭疼。

大法官釋憲之後,接下來就是行政院與法務部的事。國家對於同婚法制化,應該要有官方立場,畢竟這是婚姻自由與平等權的實現,牽涉人權如何以法律保障,政府相關單位不能缺席,不能默默裝傻,繼續拖延怠惰。

官員的個人價值選擇,不能影響法制化時程。即便個人不能接受同婚合法化,但為了人權保障,應該排除個人主觀抗拒,切實努力比較專法、專章、修訂《民法》之差異分析。對於荷蘭的「彩虹家庭」,我國是否也援引適用?《人工生殖法》之修訂與適用,在異婚與同婚之差異上,是否要有差別對待?代理孕母與代孕子女間,是否應有法律上的備位家長權利與義務?為讓同婚家庭更能顧全子女權益,法律上有無必要制訂避免校園歧視與防止霸凌欺負等條款保障?

同婚離婚後,對於子女權益,有沒有更多保障與義務承擔?同婚家庭若不適用產假,可否挪移為家庭照顧假,讓男男婚的兩個父親可以輪流請假照顧子女?同婚家長若僅有一方與子女有血緣關係,離婚後,子女對於未具血緣的家長是否互負撫養之義務?對於家長(雙親)之同婚關係存續中,子女與未具血緣關係的另一家長,是否擬制為直系血親(尊親屬)?子女對同婚關係外而有血緣關係的生父或生母,是否擬制為家長(雙親)?子女於雙親之同婚關係終止後,女女婚外之生父是否適用「準正」、「認領」,是否能對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法務部若無怠惰職責,上開問題當已透徹研究,而有適當法案可以提供討論。若否,表示法務部因人礙事,邱部長難逃職責之追究。同婚是否能夠順利法制化,全國都在等待法務部和相關部會表態,尤其法案之公開呈現與公聽討論,尤須時間上之磨合與協調。過往若都是敷衍塞責,隨便了事,能推就推、能拖則拖。現在若是原形畢露,足可見證法務部毫不用心,根本不在乎蔡總統的婚姻平權政見。

邱部長要加油,能否洗刷「妣考邱」之戲謔罵名,要問邱部長是否認真用心推動同婚法制化。行政院要能整合相關部會,對於同婚法制化的衝擊評估與法案研擬,最基本要做到監督催促與時程管制。這項政績很有感於年輕世代,蔡政府能否得到滿意肯定,就看行政院是否逆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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