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鍵盤政策見解】假外資不倒 台灣不會好-稅制公平篇(二)

出版時間 2017/05/21
資本市場假外資充斥,林全日前說這次稅改的目的就是要「解決假外資」。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
資本市場假外資充斥,林全日前說這次稅改的目的就是要「解決假外資」。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

李品騏/資深法律工作者

打擊假外資是解決貧富差距最重要的拼圖

資本主義的好處是促使大家在公平自由競爭的環境下努力工作,提升整體生活環境,但它的負作用就是拉大貧富差距,具體來說,競爭環境久了之後就不再公平自由了,這個環境不會自我調節、重新分配,當有錢人用錢滾錢,沒錢人用時間賺錢,而錢無限,時間有限,結果就是富者越富,貧者越貧,慣性形成後,窮人翻身機會就越變越小了。

如果不想社會貧富對立,就需要政府用稅制「人工」調整競爭環境,讓資源適度重新分配,讓環境恢復一定程度的公平自由。而這個稅制可分為「完善國內稅制」和「避免國際套利」,往年政府重心幾乎都放在前者,很少放在後者,導致稅改開後門的窘境,成效不彰。

所幸林全院長明白的說這次稅改的目的就是要「解決假外資」!實在令人激賞啊!我們小老百姓絕對要大力支持,千萬別讓政府燃起的重要改革火苗熄掉。

解決假外資,透過稅改減少誘因,效果有限,而行政處罰也沒什麼用,想想以前賈文中透過瑞穗證券回台投資的假外資案,當時就只是罰了賈文中幾百萬,實在不足以嚇阻這些人。

其實這些行為是犯罪的,較好的方式是督促檢調出手來整治一下了。

假冒外資在台投資要抓去關

有錢的大老闆們,千萬別被新聞誤導,或被代辦業者騙了,如果你們用假外資身分在台投資,不只是行政處罰而已,這是有刑責的!要抓去關的。我仔細說給你們聽。

我們現在有個法叫《外國人投資條例》,你們到外國成立公司回台買股票就是要遵守它,它第3條有說依外國法律設立的公司就是「外國法人」,有業者因此就和你們說你們依香港或開曼群島等外國法律設立的公司就是外國法人,是「真」外資,投資就合法!別傻了,這定義只是確認你們的身分,沒說你們投資合法啊!

再往下看,這條例規定外國人投資要事先申請,而關於投資證券的部分,條例第8條授權金管會訂了「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所以外國法人來台買股票就要遵守這它。

這辦法第10條說投資股票要向證交所申請登記,你們去證交所申請時,證交所會要求你們填「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申請登記表」。

問題來了,這個表裡有個聲明事項是「申請人擬匯入貴國投資有價證券或從事期貨交易之『資金非來自臺灣』或大陸地區。」並清楚註明「自簽署日起生效」,現在你們簽還是不簽?

你們知道不簽,證交所大概就不准投資了!所以選擇簽了。咱們《刑法》第214條有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你們聲明資金不是來自台灣,受託處理登記業務的證交所同仁具有受託公務員身分,他們不經審查,直接把這個表當附件加以登記,結果你們的資金查出來是來自台灣。大老闆你們犯罪了,要入監了!

別以為這樣就結束了,這只是起手式,檢調單位因此介入調查後,他們會深入去查你們假冒外資的目的,其實不外乎就是逃漏稅捐或藏匿犯罪所得,不幸的是這二類本身又都是犯罪行為,且都和洗錢有關,而這一、兩年國際對於洗錢都是高度重視,以洗錢為名請求跨國交換資料,收到的回應會大大超過你們的想像。

大老闆們,回頭是岸啊!如果只是稅的問題,真的沒必要和大壞蛋們站在同一陣線,去搞什麼假外資,這真的只是玩火自焚啊!院長指示要「解決假外資」了,如果法務部、金管會和央行積極聯手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你們覺得你們能全身而退嗎?看看最近行政院為了統合各部會資源,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又有立委盯著金管會查永豐金涉及假外資的案子,應該就能感受到風向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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