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定陳星的罪 得要媽祖顯靈

出版時間 2017/05/11
陳星9日遭南檢傳喚到案調查林奕含死因,陳隨即打破沉默,發表5點聲明。合成照片
陳星9日遭南檢傳喚到案調查林奕含死因,陳隨即打破沉默,發表5點聲明。合成照片

蔡昆洲/鄉民

隨著補教名師陳星發表聲明,台南檢方緊接著發動搜索,這或許是表示檢方已掌握特定證據,但是目前看來,陳星和他的律師們在聲明稿中對情勢的分析並沒有錯,即使我們假設陳星確有犯罪行為,法律上要定他的罪,除非是媽祖顯靈讓:一、其他被害人出面提告或作證,並有證據足證其罪;二、補習班其他共犯良心發現轉為污點證人;三、陳國星心神喪失在法庭自白犯罪經過;四、林奕含死而復生。

林奕含生前所寫的小說完全不能作為證據,只能作為檢調理解事件發展或按圖索驥的線索,即使她生前有留下任何書信紀錄或隻字片語,也可能因為屬於傳聞證據或違反證據法則而不具證據能力。

倒是林奕含生前就醫的病歷資料,因為是屬於業務上所製作的紀錄文書,依法是有證據能力的。另外當時治療她的醫師、護理人員的證詞也具有證據價值,雖有醫病間的保密義務,但只要法院釋明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仍然可以到庭作證。但是這些病歷資料及醫護人員陳述,可能只有描敘到她生前的精神或心理狀態,不必然有指涉到任何犯罪事實。

設身處地去想,如果我是陳國星的辯護律師,第一個要防的是被其他共犯出賣,再來是防止有其他被害人出面指控,最後是將兩人往來的所有紀錄、跡證處理完畢。

在這不算短的12天裡,我們大可以想像當事人並沒有忽略上述這些事情。但是,試著想想,假設這件事情開始於10年前,在這個數位資訊時代,凡上網必留下痕跡,而有一些東西是會被長期保留下來,而且不是那麼容易被銷毀的,例如10年前流行過的MSN的對話紀錄或無名小站的網誌留言備份。但能否找到這些事證,事證是否足以證明犯罪或甚至攻破被告或共犯的心防,就完全要看檢警的運氣和有賴媽祖保祐了。

當然法治社會不該獵巫,不過上述這些都是我作夢夢到的,如果和未來事態發展有任何雷同,那一定是媽祖托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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