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海巡隊六日發射非致命性武器造成兩人受傷後,中國漁船才讓巡防艇登檢。澎湖海巡隊提供
謝伯昇/國立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碩士生
前幾天,澎湖海巡隊在澎湖花嶼西北方約20海里處,逮捕了越界捕魚的中國漁船。這樣的行為卻引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扯大嗓門地要求中(華民)國執法單位應停止無端抓扣中(華人民共和)國漁船。
首先,想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貴國在伏季休漁期間出海捕魚的罰則是什麼?中國自1995年開始實施伏季休漁,依據中國農業部資料顯示,2017年的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到9月16日12時,請問中國你們有確實管制了貴國的漁船管理?
其次,據報導指稱這次違法的船隻(南澳31409號),是一艘已經是被廢止牌照的漁船,請問中國是否已經針對已廢止牌照漁船進行全面撤查?
第三,我國執法單位,在我國進行執法,請問哪裡侵犯到你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法》第二條第一項,該違法漁船作業海域是為在我國專屬經濟區內,第六條提到要開發、養護、探勘、管理需向我國政府申請,請問該船申請了嗎?根據第十八條,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即便不照《中華民國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法》來走,從海洋法公約來看,貴國似乎也沒資格大聲要求放船放人吧。
根據《海洋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沿海國可採取為確保依公約所制定的法律和規章得到遵守所必要的措施,包括登臨、檢查、逮捕和進行司法程序。而第二項則是提到,被逮捕的船隻及船員,在提出適當的擔保之後,應迅速獲得釋放。
想放船放人,行,付錢吧。不過我要是台灣法官,我一定先罰南澳31409號漁船一干人等五千萬元台幣。從中國這次聲調這麼大聲來反思,如果大聲有用的話,那平偉哥一定什麼事情都超有用的。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