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基礎年金 你我可能是無家者

出版時間 2017/05/03
依照主計處公布台灣受僱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薪資收入,55%的人薪水低於平均薪資3萬5千元。圖為民眾於就業服務站尋求諮詢畫面。資料照片
依照主計處公布台灣受僱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薪資收入,55%的人薪水低於平均薪資3萬5千元。圖為民眾於就業服務站尋求諮詢畫面。資料照片

巫馥彤/社團法人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社工

許多人跟你我一樣每天努力工作,做保全、餐廳服務生、送貨員、計程車司機,做了2、30年,繳了一輩子的勞保,以為可以好好退休了,沒想到一個月領的老年給付連9000元都不到,只能勉強租個小小雅房,三餐吃泡麵,找找看還有沒有65元的便當,房子電燈壞了也不敢修,一生病更是完蛋了,只能希望不要再有什麼東西壞了,包括自己的身體和生活。

勞動部指出,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5684元,年資27.62年,等於每人勞工退休後平均領取給付總額為1萬6179元。

依照主計處公布台灣受僱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薪資收入,55%的人薪水低於勞動部說的平均薪資(註1),他們一樣做了27年,但退休後的老年給付只能拿到8604元(註2),連全國最低生活費1萬1448元都不到!

這些講的只是有投保勞保的人,還有很多依然認真工作,為社會付出,卻沒有辦法投保勞保,被社會與制度排除在外,他們可能是夜市攤販、建築工人、清潔工等底層勞動者,因為有這些人才得以維持社會日常運作,但他們老了以後卻沒有任何保障,退休不是享清福,是缺乏收入的噩夢開始。因此,不能也不敢想退休的一天,只能做到哪天不能做了,再換下一個更底層更邊緣的工作,直到走不動了。

整個社會有多少像這樣的人,20萬?30萬?收入連最低生活費都不到的人,政府公開的資料上是查不到、看不到的,選擇忽視的同時,面臨這樣窘境的人仍奮力生活著。 

儘管他們的收入連最低生活費都不到,卻因現行嚴格的低收入戶審查資格,他們也無法獲得任何社會救助的保障,只能住在屋況惡劣、漏水、電路老舊的房子,想洗個熱水澡都有困難,住在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拆除的違建內,而,另一些沒有那麼幸運的人,就只能睡在街頭、騎樓、麥當勞,四處為家

一個進步的社會不是看有多少有錢的人,而是我們如何面對貧困和弱勢的人!因此,一個社會保險制度、年金制度,應該要有所得重分配的內涵,成為社會安全網的一環,承接有一天可能會掉下去的你我,這就是為什麼台灣需要基礎年金改革!


(註1)資料來源:2015年受僱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之收入-按年齡分,中華民國統計資料網,人力運用調查
(註2)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老年年金給付試算,以薪資26779,年資27年,60歲者試算。 2. 取各薪資金額區間平均數*各區間人數/總人數,計算公式如下:(7500*250+17500*211+22500*948+27500*1861+32500*1660)/(250+211+948+1861+1660)=2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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