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玲/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博士生
報載,胡姓男子於2016年6月,闖紅燈撞死被視為清大物理奇才的林姓博士生,不僅肇事逃逸,還焚燒死者筆電企圖滅證,更曾疑似畏罪開槍自戕,遭到殺人等罪起訴後,昨日(4月18日)首度開庭,沒想到胡姓加害人卻遲到45分鐘,被法官罰站10分鐘,引來各界輿論嘩然,只是,此一加害人犯後的各種個人舉措,背後實則有其深邃的家庭結構性意含而亟待廓清。
首先,探討加害人犯後態度問題,據林姓被害人的父親表示,昨日早上6點特地從彰化北上,對於加害人從頭到尾都矢口否認犯行的態度,感到十分痛心。這其中包括有加害人個人的不當舉措,例如肇事逃逸、企圖滅證等等,這是否亦反應家庭教育對加害人平常言行舉止的一貫縱容造成?
僅就昨日開庭為例,9點半的庭,10點15分才到,整整晚了45分鐘,而從事發至今,加害者一方所謂的道歉誠意,看在被害者家屬眼裡,實在無法接受。加害者是否有警覺意識到檢方以殺人等罪起訴的嚴重性,而必須要做到某些必要性的後悔實悛的事實(至少在法官面前)?而刑事政策是否應杜絕以車禍成為殺人工具的慘劇一再發生?
相反地,本案加害者父母於案發後不但沒有表示意見,而且還曾利用三更半夜的時間,讓加害者去靈堂拜拜,長輩在後面攝影,企圖營造後悔實悛的證據以博取法官同情。在司法過程中對賭的終究是人性,此一行為究竟是不得不為的人情世故,抑或使用借力使力運用某種的司法技巧,藉以弭平加害人案發時惡劣行徑及不佳的犯後態度?
事實上,家庭教育是父母給予孩子正確的教導,孩子自然能夠成為有品德的人,而家庭教育的存在,對個人的影響深大,而家庭責任對於社會的重要性是刻不容緩的。反觀,加害者在肇事逃逸,被逮交保後,還刻意焚燒死者的筆電,企圖湮滅證據,2016年10月還疑似畏罪,開槍自戕等種種行徑,其家屬一再縱容的態度,對照被害人的清大學校物理教授及同學們協助整理其論文,希望能按照計畫,向國際期刊發表等,在其兩廂對照之下的突兀景象,深究教育以不同面貌的呈現。
但,司法的公平正義最終仍需回歸人性,畢竟,不管加害者被判幾年日後仍會復歸社會上,要如何學習真正面對自己所犯的錯誤並真誠向被害家屬懺悔,才是重要課題。
最後,任何被害事件對於被害人或其家屬,心內的悲痛與創傷皆是一輩子,如何給予被害人或其家屬更多的司法權力及調整現行司法程序,以保護被害人家屬才是重要的議題,相迎被害人意識的逐漸抬頭,目前總統府正在進行的司改國是會議籌備會,社會寄於很深的期待。准此,司法的本質應是尊重人性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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