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昇佑/323政院行動遭判刑當事人
這三年來,我沒po過任何一則政院事件上法庭的事,本也沒打算寫甚麼。原因很簡單,一來我不在乎法院是否會判我妨礙公務的刑責,反正我就是依據我作為一個公民的意志做我認為正義的事,我對政府不義的不服從,也不會因為今天法院判了我有罪而改變態度,歷史再來一次,我還是會做一樣的事。
其二,我也不想被認為是藉著參與社會運動獲取社會聲望,因此選擇沉默。直到4/10的宣判,我看到許多這場運動中的路人被判刑,而且我跟他經歷同一庭的審判,親眼看到他們遭受不公平的審判,頓時,我為自己當時自證清高的沉默感到羞愧與懊悔,如果我當時立刻撰文批判、揭露那些不義的審判過程,或許今天他們不會平白受冤。
我印象深刻,其中一位「阿伯」級的路人當時跟我是同一庭受審;當天開庭時警方的證據就只有新聞畫面他指著警方對嗆,法官現場問他細節,他表示,警方要拉梯子,梯子上有人,他警告警方這樣會有生命危險,並且他指出,警察還從他旁邊鑽過去,如果是跟警察對抗,警察怎麼鑽的過去。
我印象很深刻,警察自述時也說他從群眾中鑽過去,但書記官沒打這一段,當事人律師當場抗議要求更正,法官竟然不受理,還直接對著警察唸書記官打錯的句子,然後跟警察說,你剛剛是這樣說對不對,誘導警方改口成為對被告不利的說法,荒謬至極!毫無意外,這位阿伯在4月10日的審判中也遭判妨礙公務四個月。
諸如此類的素人被判刑還有許多,我記得還有一位因為值大夜班疲累的法庭閉眼養神,也被法官勒令不准打瞌睡,印象中好像也是他(記不清楚是不是同一位),在法庭上說話吱吱嗚嗚,法官也沒耐心聽他陳述完,直接用嚴厲的口吻要求對方敢做敢當。當然,這位仁兄也被判了妨礙公務四個月。
除此之外,我的律師問警方如何採證,警方直接回答透過影像辨識系統,律師當庭提出異議,說明這樣的取證在法律上欠缺合法性(註),並引用毒樹理論指出這樣取證的證據效力不足。結果法官只是笑了笑,也不受理。不只這樣,當天法官幾乎對所有對被告有利的證據都不採用,包括有律師舉出當天作證的警方說法與先前筆錄不一致,通通沒有用。後來現場有位民眾看不下去,當場抗議法官態度偏頗,結果被法官以擾繞法庭秩序請法警帶去關禁閉,直到開庭結束。 (人臉辨識系統合法性的討論請見: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40520/400606/)
不只這些,另外有一位被控與警方對峙、妨礙公務的當事人舉證指出,他幾乎大部分時間都是一個人背對警察,證據很清楚表明他當天的情況確實如此,因此合理判斷是協助維護秩序。被告反問,如果是與警察對抗,如何可能是一個人背對警察?法官和當場做證的員警也不知道怎麼回應,但很抱歉,提出這麼有利的證據也沒有用,這位路人也是被判了妨礙公務。
這種審判,別說高遠的司法正義了,根本連基本的品質都沒有。然而,更為荒謬的是,法官最後給出的判決竟是素人被告幾乎都有罪、反而放過號召運動的學運頭人。朋友問我法官這種判決的邏輯是什麼,我想,唯一能解釋的大概就是這樣的「政治審判」邏輯吧:刻意放掉鋒頭上的運動明星,不讓這些有論述和號召能力的人,有機會再次集結,同時也討好運動社群。
另方面,為了給社會的保守勢力有個交代,或者法官基於個人偏見執意要判幾個人有罪,於是就找隨機找了幾個與運動核心無關的素人開刀。除此之外,讓這些素人承擔罪責,也讓這場運動核心的頭人陷入兩難,多一分幫他們說話變成收割,少一分發言又是不義。
今日那些受到判刑的路人,是多麼的無辜啊!至少就我所經歷,與我同一庭一起受審的那些素人,我親眼見證他們遭受不合理的審判。或許,比起一些大案子,大家會覺得這只是小事,但想一想,長久以來我們不就是因為這樣的縱容,導致這個國家的司法體系落得今日一點信任度都沒有嗎?
然而,一個國家的司法體制一旦信任崩解,傷害的不只是司法,而是整個社會對政府體制的全面性信任危機,道理很簡單,司法,是整個國家體制維護社會正義底線最後的手段,一旦我們繼續縱容這樣的司法審判,摧毀的將是國家的維持最低限度正義的能力。
真的,我的要求不高,司法審判要怎麼判都好,就算法官您帶著偏見執意要判我們有罪,也請用讓有品質的程序讓我們入獄。我相信,不只我,走上街頭的夥伴乃至那些遭受您們亂判的素人都沒人懼怕,但請拿出作為一位法官基本良知和專業素養,不要浮濫您的權力、不要欺負那些相對於我們不善言辭的素人。
我們願意承擔,也願意接受任何的判決,但我們不願遭受無理的審判,因為,縱容這樣的審判,我們將成摧毀這個社會正義底線的共犯。
p.s. 有朋友笑我:你又不是素人,怎麼你也有事?我猜想,應該是因為我已遠離社運,加上這運動也不常發言,所以也幫當成是開刀的素人之列。哈。不過這也好,否則看到素人被判刑,自己沒事,肯定會心裡更煎熬。相信那些意外脫身的朋友,現在心裡都很難受。就此而言,我比他們幸福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