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交鋒】民眾心聲:出庭後對偵查庭的建言

出版時間 2017/03/22
檢察體系如何改革,有待深入討論。圖為司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檢察體系如何改革,有待深入討論。圖為司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倪國榮/自由業
 
開偵查庭問訊時,就要站起來,檢察官在台上,原告被告都是站著的,這與法院開庭都有得坐,恰恰相反。
 
不知為何檢察官偵訊時,一定要「高高在上」呢?如果暫時不好改,給原告被告都有位子坐,像法院一樣,有什麼不好?這是直接可以改善的。
 
另外,檢察官竟然可以不出庭,竟然是叫檢察事務官主持,就像我們到醫院看不到醫生一樣,是由其助理代理,這是不當的。我相信每個原告都希望看到檢察官親自開庭,而非由其助理,往往從頭到尾都見不到檢察官,就由檢察事務官簽結了,這更令人失望。
 
不能以案件多,就這樣做,這樣有敷衍之嫌,也容易不用心,因為檢察事務官他能負什麼責任,難道挑所謂大案,檢察官才親自開庭嗎?
 
再者,檢察官有抗傳即拘提之權,有人建議拿掉交給法官,其實這樣不好,檢察官總要有威嚴嚇嚇奸犯科吧?以筆者曾告背信罪為例,主嫌出庭外,涉嫌之共犯者數位,屢傳不到,檢察官一發威,拘提之,有從家裡被上銬帶來者,有從工作場所被上銬帶來者,訊後也沒羈押,但叫被上銬拘提有些沒面子,因為同事家人鄰居看到,總不好意思,誰叫他們刁頑若此呢?原告主要多是被害者,不一定告得嬴,但看到被告故意不出庭,受到這點懲罰,總是「稍感安慰」。
 
司改討論到檢察體系這塊來,爰訴如上,給被告原告坐,檢察官務必親自開庭,不能隨意讓檢察事務官簽結;最後,在討論要不要把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以及抗傳即拘這些權力從檢察官手上拿掉時(見林孟皇法官《讓檢察官走下偵查庭》),千萬要注意,老虎一定要保留幾根牙齒,要不然被告與共犯可以更惡劣了,一傳再傳都不出庭,也沒有直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出境權的話,檢察官變成無牙虎,還要去跟院方申請,這樣的偵查庭會萎縮的,對原告是雪上加霜;若在偵查庭時,被告原就已不怕檢察官,還對原告兇巴巴,真是情何以堪呢?公平這輛車子還沒往前開動,就消了四個輪胎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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