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慧青/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育文化組高級助理研究員
本屆經典賽因表現不如預期,矛頭多指向中職和棒協的角力問題,以及體育署未有效協調兩組織。體育署雖已聲明,未來棒球一級賽事,包括:經典賽、世界12強棒球賽、奧運,將由中職負責組訓賽,棒協負責報名。惟由過往體育署雖訂出「參加國際棒球重要賽事組織架構與運作模式」,但仍未落實的現實觀之,不免讓人擔憂,體育署能否有效督促兩組織落實?
再加上監察院日前提出教育部體育署糾正案,令人質疑體育署的功能不彰,又因黑機關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成立後,對體育署下指導棋,干預其業務,致使該署業務的推動受阻,在在顯示,我國的體育行政組織已名實不符。
查據本次監察院的糾正案文重點主要可以歸納為:1.競技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功不彰;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功能不彰,不僅未能履行各單項運動協會提報相關培訓計畫及教練、選手遴選辦法之核定程序,亦未督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專案辦理培訓措施。2.府補助各體育團體每年已逾9億餘元,卻未建立補助或委辦之評估基準;3.國家代表隊教練之遴選及教練獎金分配事宜,長期存有爭議。
除了以上監察院所提的缺失之外,體育經費配置的問題更是體育署長期以來被外界所垢病的。我國體育預算配置比重在行政院體委會創設初期的確呈現全民與競技運動雙軸以及軟硬體均衡分配,惟自民進黨執政後,「整建運動設施」預算比率呈現巨幅顯著成長,且重競技輕全民。
再者,隨著時代改變,體育範疇並非僅有學校體育、競技運動、全民運動,還包括了運動產業、運動彩券等跨經濟、文化領域,因此,體育運動事務的推動需要跨產業及跨部會的整合及奧援,而運動政策的願景及規劃需要足夠高度的思維。
是以,新政府成立跨部會層級的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確實受到體育界一片讚許,惟立法院預算中心於2017年度總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行政院在去(2016)年7月設置的「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為統籌台灣體育政策及重大措施,惟其與「教育部體育署」業務雷同,應全面檢討功能與存續必要,撙節人力、物力。桃猿隊領隊劉玠廷也認為成立體發會聲稱要改善體育,找了棒協常務理事余政憲、趙士強擔任體發會委員,台體育沒有變得更好。
質言之,體育署應徹底檢討相關的業務缺施,制定未竟的法規、管考機制,並予落實,例如:為完善民間體育團體的管理,應廣納各民間體育團體、代表、專家的意見、修訂相關法條,可以參考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於2008年訂定的良善治理準則中的七點原則,並依此原則監督及檢視各體育團體。
至於體育經費的分配則要讓體育經費用在刀口上,如:體育運動人才的選、訓、留、用;全民運動的推展,以及運動產業、學校體育的推動等。
最後,行政院應檢討設立體發會的必要性,如何避免與體育署的功能疊床架屋,甚至干預該署業務。蔡政府既然已經意識到體育事務的推展應該由更高層級、跨部會的組織來推展,未來更可考量設置位階優於現在體育主管機關的常態性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