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內容由台灣英文新聞提供
作者:台大教授 高成炎
正好,宜蘭清水地熱BOT案的關鍵人物,就是這位池副處長。最近我們蘭陽地熱資源公司向財政部 (BOT案的主管機關) 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而正在開預備庭的階段。因得標者是台電子公司台汽電公司,審查委員其中兩位是台電公司高階員工,被控違反利益迴避原則,代表宜蘭縣政府參加預備庭公務員答辯如下:
「宜蘭縣政府聘請兩位審查委員是台電公司的高階員工並無問題。縣政府的主要論點有兩個,一是說這些委員不是台汽電公司董監事,而且也現場問他們是否違反利益迴避原則,他們都簽了無利益迴避需要的切結書。第二項是這些委員很專業,除他們兩位之外找不到可替代的審查委員」。
這些理由讓人家覺得很好笑。因為,申請人之中也包括李長榮化工的子公司全陽能源公司。那麼請問宜蘭縣政府,如果這BOT案審查委員裡面有李長榮化工公司任職,且專門管鍋爐或是汽電共生的經理擔任審查委員,且這兩人假設他們也不是全陽能源公司的董監事。那這樣一般民眾能夠接受嗎?當然是不能。請問縣政府為什麼BOT案審查委員台電員工可以,而李長榮化工的員工不行?……閱讀全文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