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仁豪/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現職警察
今年的三八婦女節如同慣例,各地警察局皆以贈送所屬女警花、巧克力以及化妝品等作為慶祝。但是婦女節的真正意義,不僅是單純的對於性別平權運動以及政策的象徵儀式,更是對於不同的性別主體性以及困境的彰顯。
一、國內女警勞動問題
目前對於女警專責處理性侵害案件之政策,限於人數、案件量之不均等因素,同時共構而成內部的勞務、勤務分配問題,而此等問題在104年於靠北警察浮上檯面,而今年二月於NPA署長亦有一篇貼文針對現行的女警勤務問題提出質疑。
可以看見的是,雖在某些人的觀點之中,女性看起來似乎是「特別被所謂的女權保障」,但女性警察本身身為執法者,其實他們同時也多了性別平等政策的執行者這個工作,因此在勤務以及實際工作上,即使在其他部分看似有特別保障,仍會因為這些「特殊的社會責任」而產生其他的勞動問題。
而也因為這樣的狀況,女性警察如同其他女性勞動者一樣,會陷入「明明女性有特別保障,為甚麼還要爭取權益」的「男性說教」(Mansplain)困境,而在實際面,上述對於勤務分配的問題,若僅是從在社群網路上的「現身」這樣的計算,從104年至今年106年,似乎已經足足兩年沒有得到明確的解決。
二、女性警察形象是優化,或是物化?
本會去年婦女節討論議題為性別氣質於警察現場的規制合理性,而經過本會長年的訴訟、救濟與抗爭,保二總隊葉繼元警員之免職已經撤銷,為近年國內警察性別平等議題最大突破。而今年又有所謂的長髮女警案。
在葉繼元案中,本協會曾經對於諸多現行的服儀規範批判,對於人之外觀表現,即是其身分之一部份,故應視為人格與尊嚴完整性之一部份,國家於規範此等私人之領域時,自應合理的退讓(德國聯邦行政法院 BVerwG 2 C 3.05)。
而於長髮女警案中,不只是高權的規範問題,更是社會本身無法自脫的對於女體的支配意念,何謂披頭散髮?又為何女性警察必須對於各種身體細節對於社會大眾這種曖昧意志交代?
而一直以來的爭議也在此處,國家一方面對於警察身體表現予以箝制,卻又喜歡炒作所謂的「正妹女警」,而顯現出的是規範者的自我矛盾,同時也是對於女體形象的利用。也許有女性認為這是展現自己,如同艾瑪華森對於自我身體的自信,但是國內這樣背後實際上存在某種支配意識的情況,也許需要反思這真的保障與彰顯了女性的自主性與主體性嗎?
三、職場文化問題
因為職業發展與成員特性等等,女性警察實際上常常被期待除了工作表現好,同時也被期待應該早點找到「歸宿」。而這種文化,其實對於女性(也包含男性)而言是種騷擾,在性別平等論述中,這件事對男性而言是成家與延續血脈的和文化的期待與壓力,而對於女性而言,則可能是認為「你應該屬於誰」這樣的在政治意義上的次等地位的期待,甚至在更保守的地區,這種「你應該成家」的意識形態可能會成為構築「玻璃天花板」的諸多成因之一,而且在警界內這不只是壓迫女性,其實也壓迫其他性別、性取向。
而在今年年金改革抗議現場,則是出現備受爭議的女警人牆,這樣的對於女性身體的利用,其實就是我國警界,乃至於國家與社會本身對於女性主體性的漠視的證據。平等的競爭環境,其實不單是制度性保障或是提供額外利益,而是在認識與意識上的平等對待,而那才是最困難而從未完成的部分。
四、結語
在某些警察局的婦女節的紀念活動中,有贈送保養品、化妝品,但是這正是彰顯現行的職場性別平等的矛盾所在:如果身體狀況好,何必使用保養品,甚至化妝去「掩瑕」,更遑論有警察局新聞稿居然語出這樣將讓女警願意留在原單位。若重視女性的主體性,就不應認為這樣的父權哄騙會生效。
本協會認為,真正的婦女節活動,應該建構在對於女性主體與自主性的認識之上。在我國警察職場,男女比約為10:1,女性其實除了性別本身,同時也承受「相對少數」的問題。
性別的勞權平等,需要更細膩的探討、需要更多的認識,在此時此刻,在虛華的花束、巧克力、化妝品之外,我們也許應該對此更加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