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委桐:斷首山陵貪婪心

出版時間 2017/03/09
近日經濟部礦務局認定亞泥花蓮廠屬於不用做環評也可以拿到展延許可的礦場,引發討論。台灣阿布電影(www.itaiwan8.com)提供
近日經濟部礦務局認定亞泥花蓮廠屬於不用做環評也可以拿到展延許可的礦場,引發討論。台灣阿布電影(www.itaiwan8.com)提供

莊委桐/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報載最近經濟部礦務局認定,亞泥花蓮廠屬於不用做環評也可以拿到展延許可的礦場。因此,可以在今年於再度核准亞泥繼續在太魯閣國家公園採礦。蔡玉真女士嗆亞泥長期在國家公園挖山採礦的行為是強姦整座山,這言論或許激動了些。但我們也希望,主管的政府單位不要成了促成這種荒誕行徑的馬夫。
 
根據《壹週刊》314期在2007年的報導,亞泥在國家公園裡採礦每年可獲得約820億元的營業收入,但卻只需繳交7萬9686元的礦區稅。這種幾近無本生意的暴利,政府在1997年已經以頗受爭議的方式予以展延20年了。而今好不容易20年的煎熬即將結束,如果再次給予亞泥展延,那新政府恐怕得面臨更大的信任危機與執政風暴,豈可不慎?

齊柏林帶著大家「看見台灣」時,我們見證了福爾摩沙的壯闊絕美,也領略到台灣人文的純樸真誠。另一方面,我們也心痛於自然環境慘遭蹂躪的現況。特別是,鏡頭下太魯閣國家公園那片遭到「斷頭」的山巒,更是撩起國人的傷痛與不解。傷痛的是,我們竟然如此對待賴以為生的土地,連中外觀光客都讚歎不已的太魯閣山區都未能倖免;不解的是,既然是國家公園範圍,為何政府仍然沒有應有的擔當與作為?

太魯閣國家公園於1986年設立,當時也把亞泥新城山礦場劃入了國家公園的保護範圍。1994年,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以礦場位於「特別景觀區」的理由發函要求亞泥暫緩開採。1997年採礦租約到期前,亞泥提出延展礦權期限申請,為當時的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否決。沒想到,行政院卻成立專案會議,由上到下強行通過亞泥的申請。而今,另一個20年又即將來臨。在水泥需求逐步消退、環保意識抬頭的當前,民進黨政府仍然要放任這樣的荒謬劇再次重演嗎?

即便以社會整體經濟面來說,亞泥花蓮礦場展延的正面效益也遠不及犧牲自然環境所帶來的外部性負作用。根據亞泥年報,該公司在2014年的內、外銷量分別為3407及1590仟噸,2015年則有3178及1366仟噸。換言之,亞泥近年生產的水泥,有3成左右是外銷出口的。而亞泥2015年在中國總銷量3萬513仟噸,在台灣則為4544仟噸,約前者1成5。也就是說,亞泥營運重心主要在中國,台灣的比重不到1成5,而這不到2成的銷量中,有3成是從事外銷的。
 
而我們犧牲的是,一旦破壞就很難回復的美麗山林。當台灣人民每年大舉邁出國門領略各國的自然人文之美時,我們卻在自己成長的土地,為了賺取微薄的外匯,不惜劈山斷水,葬送外人眼中的鬼斧神工絕景,豈不荒謬?更不用說,這還僅是直接後果。

水泥是高耗能高污染的產業,生產過程中耗用的電量、燃燒的媒,以及造成的空污,對國人的健康及衍生的相關醫療費用,這些間接的負面作用都是由全體國人來負擔。合理嗎?

更何況,真如礦務局所言,我們必須無條件核准亞泥在太魯閣山區的礦權展延嗎?《礦業法》第31條已有敘明,設定礦業權後,有新增第27條所列情形之一時,主管機關是可以駁回展限申請的。而27條第3款則把保安林地、水庫集水區、風景特定區及國家公園區內等,皆列為禁止地域。我們希望,主管機關切勿成為破壞環境的幫兇!

我們要留給後世子孫怎樣的典範呢?是善待山林,為了永續環保而努力不懈,還是坐視貪婪的心斷首台灣絕美山陵,而我們只能在旁徒呼負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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