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文俊/律師
本人為執業近十年的律師,對司法官稱不上好感,但今天早上看到張靜律師的投書,指稱司法官有5%-10%收賄,這數字實在讓我驚呆,不但沒有任何證據,更沒有任何推論,竟然就做出這麼嚴重的指控,讓同為律師的我不敢置信,張律師這樣的說法,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呢。
張律師是德高望重,生意興隆的大律師,跟我們這種小律師不能比,但相信大部分律師,一樣跟我是個小律師,每個月開庭的次數保守粗估二十次,按照張律師的比例,律師到法院或地檢署大概每開十次庭,或二十次庭,就會遇到一個收賄法官,就是每個月遇到一個或兩個,那是何等驚人的數字,你信嗎?身為律師的我,也很討厭司法官,但我是絕對不信啦。
但這種說法對於一般民眾有很大的震撼力,更藉此將司法威信打下第十九層地獄,但這說法可信嗎?我們來算一下吧
每個律師自己辦的案子當中,有多少案件值得用行賄的方式來解決呢?我相信不到10%,值得與不值得的判斷標準,包含訴訟爭執金額多寡、需要付出的代價、與有沒有必要等因素來考量,需要用到行賄的手段的案件絕對不多。
那我們用最寬大的想法10%的案件值得行賄,也就是一百個案件,有十件值得行賄,而這些行賄的案件中,付的出錢(行賄沒個五十或一百萬元,是沒人會鳥你的)及有膽行賄的,我相信不到10%,也就是一百件案子大概只有一件案件值得且敢行賄,也就是1%而已,這都還沒計算值得且有錢的案子(打個架行什麼賄),剛好遇到敢收賄司法官的機率有多低,簡單說,1%的案子要行賄,也必須要剛好遇到敢收賄的司法官,我們用張靜律師的說法,算寬鬆一點,10%的司法官收賄,那麼計算下來,只有0.1%的案件剛好完全符合行賄及收賄的要件,也就是一千個司法官大概只有一個收賄,這都還沒有把沒請律師的案子比例算進來喔,就遠低於張靜律師的5%-10%,因為,張靜律師沒有考量「收賄市場供需面」問題。
再來,張靜律師把陪審團說得如「含笑半步癲」般,可以半步就殺死恐龍司法官、收賄司法官的弊病般,收賄司法官的比率已如前述,再來說說恐龍司法官的問題,恐龍司法官多半是媒體及鄉民不喜歡看文字所造成,九成案件其實都不如媒體所述,如之前很有名的案件「襲胸八秒不成罪?」,媒體沒有告訴你是,這個人還是被依照性騷擾防制法判刑,只是不成立強制猥褻而已,但一堆鄉民就只看媒體標題,就開始狂批恐龍司法官,這樣公允嗎?當然我不否認有部分司法官的「常識」很驚人,但絕對不是一般民眾想像的恐龍司法官比例這麼高(不要拿死刑出來說,判不判死刑是理念之爭,與恐龍司法官無關)。
那麼陪審團可以解決恐龍司法官或收賄司法官的問題嗎?一個都解決不了,都先不論台灣立法品質之差的因素,恐龍司法官跟看風向的鄉民陪審團,你覺得那個比較好?有了陪審團或許增加行賄難度,但要影響判決結果反而有個更便捷且省錢的方式,就是用媒體帶風向,一個人理智,一堆人就蠢又笨,媒體帶個風向陪審團,可能就會變得既蠢又笨了,那這樣的判決結果或許符合鄉民期待,但符合公平正義嗎?
司法官當然有諸多需要被檢討的地方,但我對於堅持在工作崗位的司法官,仍保有一份尊敬,因為這麼「屎」工時又長的工作,竟然有這些人願意去做,不是頭腦有問題,大概就是堅持理念的人,身為在野法曹的我,也堅持要堂堂正正的一戰,不容用污衊的方式來對付我的對手,為了抵擋司改國是會議的批評,不惜將司法官打入地獄,以取得司法改革的正當性,實不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