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青弘/自由作家
拜讀呂秋遠大律師於《蘋果日報》論壇之投書「這樣處理台鐵員工,未免也太容易」,個人資質有限,還是不能從上文察覺台鐵員工所主張的「合法休假」,到底有多合法。
《蘋果日報》貼出某位台鐵員工的「請假單」,假別勾選「其他假」(國定假日),員工請假事由依據《勞基法》,主管批示則是依據「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牛頭對不上馬嘴,呂大律師也沒在上文分出黑白是非。
勞工在國定假日休假,從未有人還須以「請假單」請求主管批准。上開「請假單」很荒謬,既然認定春節為國定假日而且一定要休假,何須請求主管批示?莫非台鐵員工心知肚明,該輪班而未到班,會有遭受懲處可能,為了要真罷工,只能假托「請假」,好讓自己罷工師出有名?
火車站有鐵路警察駐守,民營車站頂多只有保全;火車可以趕時間,沒有交通號誌阻止火車通行,但是民營大眾運輸車輛,遇到紅燈不停車而硬闖,一定有罰單。
同樣是交通運輸、大眾運輸事業,國營、民營當然有不同差別對待。台鐵員工不是統聯或國光等民營運輸業者的員工,自知有公務員身分,怎能想要抵抗輪班義務而故意混淆視聽,胡亂訴諸為「合法休假」?既是合法休假,何須請假呢?
日夜休輪班不等同全年無休,呂大律師的想法如果合法有理,軍警消醫甚至法官、檢察官等有輪班需要的特殊工作,豈不是大家都全年無休,一起血汗違法?當大多數人可以享受正常週休、歡喜過年慶祝春節,還是有很多人要在工作崗位上盡責。由於這些人輪班輪休,社會才能正常運作,別人休假、他們輪班,一切相安有序。
春節輪班縱有不爽怨言,假托「合法休假」來行使障眼法,不顧到班輪值責任與義務,只想凸顯權益爭執的話語權與引人注目,如此投機枉法,該不該受到懲處?當台鐵員工有人正常出勤而無怨輪班,還有人抗議「合法休假」被政府剝奪,難道出勤的台鐵員工都是「違法上班」,願當冤大頭?
不依法懲處,是不是鼓勵往後都可以循例「真罷工、假休假」?當大家要求食安,督促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時,台鐵員工怎能遺漏交通安全,不理不睬自己的社會責任?法令不周全,可以請願、陳情,綁架大眾權益當籌碼,只是損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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