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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對印度是一個具重大歷史意義的日子。1930年1月26日,聖雄甘地(Mahatma Gandhi)領導的國民大會黨(India Nation Congress/簡稱國大黨)定該日為宣誓獨立日,公布由甘地起草的〈印度獨立宣言〉,號召國民拒絕納稅、癱瘓英國殖民政府,吹響民族獨立的號角。1947年印度正式獨立,1950年1月26日,印度宣布為獨立共和國,實施憲政,定1月26日為國慶日(共和日/Republic Day),以紀念1930年公布〈印度獨立宣言〉。
13歲童婚育4子 19歲為留學英國而抗爭
1849年,世界文明古國印度淪為英國殖民地;20年後,1869年10月2日,甘地在印度西海岸坡爾板達城出生。甘地家族信奉苦行的印度教,當時印度教有童婚的習俗,甘地13歲、還是個中學生時就與他同齡的(Kasturba)成婚,育有4子;16歲喪父,第一個孩子出生3天便夭折;19歲時不惜被開除種姓身分赴英國求學,取得倫敦大學的律師資格。
反種族歧視 組南非印僑第一個政治團體
甘地回國後,在孟買擔任律師,但工作並不順利。1893年前往南非這個實施種族歧視的英國殖民地,甘地被視為「有色人種」,並有「苦力律師」的稱號。他目睹印度人在南非面臨的種族歧視、繳「人頭稅」、不許在人行道上行走、剝奪選舉權等不公平待遇,開始展開南非印度人「公民權利運動」。1894年5月22日,南非印度僑民的第一個政治團體「納塔爾印度人大會」在甘地帶領下成立,在南非這段期間,甘地的「公民不服從」及「非暴力抵抗」概念逐漸形成。
反《羅拉特法》 發起非暴力不合作運動
1915年甘地回到印度,回國後到處演講,宣傳非暴力抵抗運動。1916年首次出席國大黨全國代表大會,被提名為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委員;1919年殖民政府通過《羅拉特法》,規定革命者或嫌疑犯可以不經公開審訊立即逮捕監禁,為抗議剝奪人民自由權利的《羅拉特法》,甘地首次發起全國性的非暴力抵抗運動,組織非暴力抵抗協會,進行「不合作運動」,在4月6日發動全國總罷市。
1920年9月,印度國大黨在加爾各達舉行特別會議,正式通過甘地起草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決議,包括拒絕出席政府所有集會、不接受英國殖民教育,自設學校代替、抵制英國法院、選民拒絕對任何候選人投票等。12月26日國大黨大會通過甘地起草的新黨章,第一條規定國大黨的宗旨,印度人使用一切合法與和平的手段求得「自治」,甘地也確立了國大黨的領導權......(全文請連結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