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儉:蔡英文的陰影

出版時間 2017/01/10
環團上月底開記者會批《電業法》。林瑞珠提供
環團上月底開記者會批《電業法》。林瑞珠提供

方儉/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電業法》修正草案將在1月9日第二度朝野協商,可能在未來幾天完成二、三讀程序,這96條《電業法》條文,充滿了為既得利益集團效命的弔詭,蔡英文反常的一路強勢護航下,順利通過立法院審議,這96條條文,條條都是蔡英文未來執政的陰影,凡蔡英文的政敵都巴不得速速通過,親手把蔡英文送進歷史焚化爐。 

蔡英文上任後,外交上屢有突破,和川普通電話,日本交流協會冠上台灣,在國際媒體上發聲,提高台灣的能見度,令人刮目相看;然而,她的內政、經濟、社會上的表現卻令人失望,特別是在轉型正義方面,讓許多民進黨的支持者失望。

而蔡英文轉型正義的失策,可能加起來都比不上即本周將在立法院「順利通過」的《電業法》修正案來得影響重大而深遠。《電業法》修法原本代表的是「能源轉型正義」,要把在1947年在南京制訂的,大家期待能源轉型正義,綠能分散式的微電網系統有助於台灣的能源轉型與能源自主,不再依賴進口石化、核能料,最大可能的使用台灣本土的太陽能、風能、地熱、生質能等,並發展更精進的本土綠能產業。

原本這是一個美好的夢想,但是去年7月《電業法》修正草案逐步揭露,民間反核、擁核團體竟然對修正案都有「修比不修更糟」的共識,這是非常奇特的現象,《電業法》修正草案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一、發電業被定義為「非公用事業」,這違反了國際上自有電業以來都是「公用事業」的倫理與技術邏輯,因為發電廠不再受到《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的約束,財務、工務、技術、採購將更不透明,如此電價將不再受到控制,所以電費必然大幅上漲。

二、台電變成完全獨佔的「法定機關」,全世界法律中不會把特定的電力公司入法,因為修正案第六條規定,台電將轉型成為「控股母公司」,下轄發電、輸配電、售電公司,這是對台電最大的犒賞,只會創造出更多的董事長、總經理等肥貓高管,各公司利益、權力競逐,比現在是一家公司的台電效率更加低落,電價必漲,而且可能會發生無預警大規模停電,甚至核災事故。

三、修正案中政府監管體制脫序,除了台電的組織被分割成牛頭不對馬嘴,原有監管權責的地方政府變得完全沒有角色,而主管機關一分為二,一為經濟部,二為目前連組織章程都沒有的「電業管制機關」,把一切電業、電價、技術、標準的管制事務都推給了這個子虛烏有的機關,這等於讓未來的台電「自冉」放牛吃草,不出大事才怪。

四、綠能要負擔「備用電力容量成本、「輔助電力成本」,這也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法規。因為太陽能一天大概能發6小時的電,其餘18小時就要買其他的電來「備用、輔助」,風力有風才發電,也要負擔沒風的「備用、輔助成本」,這一來所有綠電就要負擔這些不確定的成本,而只有燃煤、燃氣電廠本身擁有「備用電力」,可以大口咬進綠電市場,綠電成本將更高,電價豈有不漲之理。

其實還有很多不合理、不符合普世價值的修正條文,用各種資格、技術、規範、標準來保護既得利益集團,台電、現在的民營火力發電財團,但只要看這四個問題,就可以知道只要《電業法》修正案過關,可見的未來必然電費上漲。

《電業法》修正案即將通過,大家走著瞧吧。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