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竹上/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湯德章辯護士(日治時期的律師),1947年3月11日,因228事件擴及台南,被推為治安組長,與鎮壓軍隊協商,卻被指控是「叛亂首謀」,飽受刑求仍絕口不透露參與對抗的學生名單,最後被槍決於今日臺南之湯德章公園。
1月6日,日本著名作家門田隆將所撰寫《湯德章:不該被遺忘的正義與勇氣》之譯作,在台南舉辦發表會;無獨有偶的是:昨日,台大退休教授蔡丁貴將於湯德章公園守夜,隔日步行至市府召開記者會,再逐日北上並於1月11日入獄服刑。這是因為台南市長賴清德曾於102年2月28日公開承諾:公園內的孫文銅像將於同年8月23日拆遷至東山區吉貝耍國小,讓湯德章公園名實相符,但此舉引發國民黨議員抗議,故宣布暫緩執行。蔡教授陳情未果,於103年2月22日邀集民眾將銅像拉倒(是否故意有所爭議),經市府提告毀損罪,二審蔡教授遭判刑40日確定。
蔡教授訴求政治人物之誠信,方式固然可受公評,但研讀法院判決,筆者提出以下幾點供參考:(1)《刑法》第354條的毀損罪必須是「毀棄、損壞他人之物」,市府已證實銅像未列入市產清冊,過去雖有判決認為管理人也可提告,但如此爭議下,市府是否非提刑事告訴不可?(2)判決指出市府已委託藝術家修復銅像,費用52萬8千元,如此耗費公帑是否合宜?(目前市府亦對蔡教授民事求償此筆修復費用)
(3)本案蔡教授同時被起訴我國《刑法》之「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污辱其遺像罪」,對比日前剛過世的卡斯楚,生前曾要求不可對他進行個人崇拜,為此古巴國會無異議通過禁止為他建造紀念碑,建築物也不可以他為名。如今台灣卻仍以刑法維護特定遺像,形成強烈對比。
(4)本案一審有多位被告同時被判刑,蔡教授於二審當庭表示:「其他的人都是在我的宣傳之下,他們經過或是路過,剛好躬逢其盛,我認為他們的罪刑應完全免除,如果要究責的話,就對我一個人來究責即可。」高等法院因此判決其他被告緩刑2年確定。或許,這才正是追念湯德章律師最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