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違法營業與生命的重要性

出版時間 2017/01/09
史丹利:違法營業與生命的重要性

之前立法院快速三讀通過交通部提案的「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實就是針對UBER的法案,規定現在只要有人開非法營業的車輛,該公司會被罰款從100萬元起跳,最多累犯可以罰到2500萬元,如果是司機的話,除了罰款10萬元外,汽車牌照與駕照都要被吊扣,這個罰則相較其他交通法規都來得重,然後很快就三讀通過了。
我對UBER與計程車的戰爭沒什麼意見,我常搭計程車,也有搭過UBER,對我來說各有優缺點。UBER最被大眾喜愛的事因為它便宜,另外還有服務好這點我覺得就各有好壞無法評斷;而計程車有著UBER沒有的優點,就是他們真的比較專業,路線怎麼走在哪裡都會比較清楚,還有隨招隨攔的方便性,畢竟如果你趕時間叫UBER一定會看著螢幕的小車在你家附近繞啊繞但就是繞不到,然後等到一個天荒地老氣到會想把手機摔掉。
這次政府大動作的要把UBER趕盡殺絕,這我沒什麼意見,我比較有意見的是,為什麼對於UBER這種違法營業項目,你可以快速立法三讀通過提高罰則這麼有效率,那為什麼酒駕的罰則卻一直不提高呢?

用同樣速度修酒駕法

UBER違法對政府來說固然是個嚴重的問題,但一件件酒駕害人家破人亡對政府來說就不是嚴重的問題?你可以快速地修改UBER的法案,為什麼不用同樣的速度來修改酒駕法案?還是這些立委或政府覺得違法營業比人民的生命重要?
或許因為UBER擋住了很多計程車相關行業與監管方面的既得利益,而抓酒駕反正也沒有什麼利益背後沒有人在靠北,所以並不需要那麼急迫,我真的不想要往這方向想,但就請給我不要往這方向想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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