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衛觀點,應定專法保障同婚但不宜收養

出版時間 2016/12/10
資料照片
資料照片

白漢文/公衛學者

近一個月以來因為同性婚姻的支持或反對,是否修改《民法》或立專法的觀點而引起社會不同角度很多的爭辯。在此僅以公共衛生和流行病學的角度論述,提供法律和醫藥公衛專家更多思考的立論點。

依《蘋果日報》今年3月14日的報導: 爆A肝群聚感染、疾管署:疑舔肛惹禍。內文如下:今年1至3月國內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再爆76例,足足是去年同期的4倍之多,且其中高達4成是愛滋病毒(HIV)感染者,全因男男性行為染病!也就是說只占總人口數約5%的同性戀者、竟占了A肝患者的40% ( 按照世界公認數據,同性戀人口占人口總數約4%~6%的比例) ,其得到A肝的風險經換算後、竟是正常性行為的12.67倍!(在此暫不提愛滋病、因為愛滋患者在一般家庭生活並不會增加子女罹病的機率。) 

但是A肝和愛滋不同!有人會問:這一波A肝疫情是不安全性行為引發的,關同性配偶收養有何干係? 需知道A型肝炎和兒童容易得到的腸病毒一樣都是經由糞口傳染,一旦開放同性婚姻可以收養幼兒,在地上爬和把什麼東西都往嘴裡塞的嬰兒,將會成為下一波受A肝傳染最大的受害者 ! 同性雙親家庭的小孩,就現有的數據、他們將比一般家庭有超過10倍得到A肝的風險。

因此為了下一代的福祉,為了一群沒有選擇權決定收養雙親是誰的幼兒,請為他們心理和生理健康著想,請立法諸公們再三深思,切莫修改《民法》,目前台灣流行病學的現況,立專法讓同性婚姻合法也許有機會讓愛滋病盛行率下降(支持者的立論點是同婚合法後可以讓同性戀者有單一性伴侶,可以降低得愛滋病的機會),但請勿讓同性家庭收養也合法化,否則將造成公共衛生上的大災難!   

修改《民法》派的支持者,常常引用歐美的數據言之鑿鑿來支持同性婚姻,但A肝不同,它是好發於台灣和東南亞的疾病而不盛行於歐美。另外這兩年同性性行為所引發的A肝疫情代表的只是同性性行為較異性性行為更容易傳染疫病中的冰山一角、有更多不需通報的性疾病正在同性間流竄,一旦讓同性家庭收養小孩合法化就代表著讓更多小孩暴露在更多傳染性疾病的風險中。

總結而言、以台灣目前的流行病證據,同性家庭不宜收養小孩,除非在同性配偶專法合法化十年後、這些好發於同性的傳染病(如愛滋病和A肝)的數據能證明其發生率有明顯降低到等同正常性行為,屆時再來說服社會大眾修改《民法》吧。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