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是天生或自由意志形成,值得探討。資料照片
袁愷勳/龍鳥
有些自認相挺同性婚姻的人,會用「因為同性戀是天生/遺傳的」來作為理由之一,但他們卻沒有察覺到這其實是一個較差的理由。首先,他們可能會使用「腦性麻痺」之類的遺傳疾病來類比,但是同性戀早已除病化,因此這是不適當的類比:遺傳病患者通常會進行治療,改變其先天狀態;但我們今天大都不認為同性戀需要這樣做。
第二,任何主張天生/遺傳的意見,都必須非常小心,否則都可能在無形中否定了自由意志的可能性:例如有一個異性戀男性可能是天生就喜歡大胸圍女性的,但我們還是不應該否定他有愛上小胸部女性、甚至男性的可能性。
而相反來說,「同性戀非天生」也不是反對同性婚姻的好理由。今天我們生活在工業社會,基本上食衣住行都仰賴非天生的東西,但並沒有妨礙我們把它們納入法律中。一個後天裝設義肢的人能不能結婚?一個後天整型的人呢?別忘記法律上的婚姻關係本來就是百分之百的人為後天產物。同時我們還是可以回到自由意志來討論:一個天生、完全健康、與女性有交往經驗的異性戀男性,可不可能因為自由意志,最終願意與一個同性戀男性結婚?如果你相信自由意志,那你就應該要相信這是可能的。如果你不相信,認為人只能是遺傳基因的奴隸,那就要非常小心:這種想法可能會導向「遺傳基因淨化」,正如同許多世紀以來不斷上演的種族淨化一樣。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