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茂森/國家射擊隊總教練、師大體育研究所碩士生
近日報載苗栗南庄原住民小六男童,發生誤扣板機、獵槍走火,導致至親一死一重傷慘案。此類新聞不時耳聞,或許對於一般社會大眾來說,槍械彈藥是很危險、恐怖的武器,但筆者從事射擊專業教練多年,只要依據正確使用規範及觀念,槍械是個易於操縱及安全的工具。
筆者認為具有正確使用槍械彈藥的觀念才是唯一自保及安全之道。但內政部『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其中已背離現實的第二條之荒謬管理辦法,才會使原住民經常發生槍枝走火或誤扣板機事件不斷發生。
條文中指出原住民因傳統習俗文化,得以自製獵槍及依照規定製造填充物。其中規定由申請人自行獨力或與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原住民協力,在警察分局核准之地點,製造完成,供作生活所用之工具。對於填充物之射出,須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以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以下略)。
上述條文中提及之『前膛槍』跟『黑火藥』,只要稍微有軍事概念,或有當過兵的人都有這個基本常識,現在已經是廿一世紀,怎會幫原住民朋友訂定十八世紀的荒謬的槍枝管理辦法,真讓人瞠目結舌,罔顧原住民使用獵槍之安全。
從維基百科上可以查到,所謂黑火藥就是17-18世紀早期火藥,黑火藥無論在封閉或是開放空間內只要絲毫的引燃均會爆炸。黑火藥本身作為發射藥的使用條件很苛刻的,其推力雖然不大但燃點較低,對於連發時發熱的槍身有可能做成彈藥自燃的危險。依據我國在103年修訂的『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中,對於填充物的規定仍留在「須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如此落後的規定,這也是衍生出原住民使用獵槍常發生誤殺親人好友事件的很大原因。
而所謂前膛槍,需要從槍口倒進散裝的火藥和彈頭,並利用通條,把火藥及彈頭塞好在槍膛部,然後才可以發射。因為這個過程煩覆,經常需要半至一分鐘甚至數分鐘才能發射一次,並對射姿限制很大,精度也極差,十分不可靠。
據原民台報導:自製獵槍膛炸意外在原鄉地區屢屢發生,由於前膛式自製獵槍危險性高,獵人時常因此導致眼瞎、殘疾甚至危及生命,而在2013年12月3日,最高法院首次針對原住民族人持有自製獵槍,召開言詞辯論庭,前膛槍跟後膛槍因此有了新的解釋,族人多次希望能夠將前膛式自製獵槍放寬改用工業用底火後膛槍,來減低傷害。
由筆者的描述可知,現今原住民所使用的槍枝及火藥製程,是相當危險且落伍的,無不威脅到使用者或是同行獵友,原住民所發生因走火或誤觸板機誤殺每年均發生好幾件,如近日發生這件的悲慘事件。筆者周遭也有許多原住民朋友,也非常尊重他們天生樂天及傳統文化,與其強制命令不可狩獵,或是進行槍枝管制,還不如教導他們正確捕獵知識,並對於槍枝使用符合現代潮流。筆者籲請政府相關單位重視以下建議:
1.使用現有國際規格、附帶保險裝置之標準獵槍,最多一次僅可充填二發子彈之標準獵槍。
2.使用標準制式無煙火藥之彈藥,即現有的國際流通廠牌之制式規格。
3.依照「運動槍枝管理辦法」,進行槍枝管理登記槍號及使用者詳細資料,以利槍枝數量安全管理,並進行定期安全講習。
4.配合農委會保育政策,生態保育講習,不可過度濫殺動物,或進行非法捕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