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芳玉:一支槍和一隻恐龍

出版時間 2016/11/22
所有承辦過兒童性侵害案件的第一線人員,都知道從兒童問出可用證言,需要很多技巧與耐性,否則很容易功虧一簣。資料照片
所有承辦過兒童性侵害案件的第一線人員,都知道從兒童問出可用證言,需要很多技巧與耐性,否則很容易功虧一簣。資料照片

賴芳玉/律師

多年前,A社區發生一起性侵害案件。早上10點,一名5歲孩子獨自在社區中庭玩耍時,被不知名男子帶到社區某屋內性侵,事後小孩拿著男子送的棒棒糖回家。這起性侵案當晚就被發現,晚上父母為孩子洗澡,孩子喊痛時才發現,父母隨即報案,並到醫院採證驗傷。

雖無法DNA取樣,但從私處撕裂傷等跡證斷定,這孩子被性侵害的事實相當明確,但誰是加害者?案發地在社區,因此警察從社區開始清查嫌疑犯。小孩提供了一些資訊,她說:「叔叔帶我搭上電梯。」警方問:「按哪一層樓?」她想了很久,「叔叔按的…。」繼續追問,她就先後給「好幾個」樓層數字。

■兒童可用證言難詢
警方問男子外型,她說:「高高的。」警方很有耐性問:「比爸爸高嗎?」她想了想,然後點點頭。警方問:「有戴眼鏡嗎?」她又點點頭,「什麼樣的眼鏡?」小孩說不出來,於是警方給她繪圖,她畫出各式各樣的眼鏡,還開心地告訴警方每個眼鏡的故事。警方莫可奈何,只能從提供有限、不明確的資訊追查。

最後,警方抓到了一名失業在家的男子,能在早晨十點還在社區活動的男子,失業的可能性很高,而且他還戴了眼鏡。警方拿了五張男子照片,小孩很快地指認出加害者。然而,這案件不起訴處分,原因是那5張照片都是同一人,不僅違反了指認程序,筆錄充滿誘導,且電梯內並無男子與小孩的身影。小孩說謊嗎?沒有,小孩被性侵害是事實,但究竟誰是加害者?小孩被誘導太多資訊,所提供的證詞全被污染,已經很難再還原真相,以致讓整起性侵害案石沉大海。

所有承辦過兒童性侵害案件的第一線人員,都知道從兒童問出可用證言,需要很多技巧與耐性,否則很容易功虧一簣,文中的故事就是鐵錚錚的例子。

處理性侵害案件多年的諮商師林美薰說:「自2001年參與推動性侵害減少重複陳述方案時,就發現『如何問出對的問題』很重要。」她發現檢警、法院對於如何詢問兒童太陌生,對心智障礙者的陳述方式更陌生,「提問的問題好複雜、好難」,她記得法官問一位心智障礙者被性侵害次數,「是2次還是6次?」孩子回答6次,法官重複問:「是6次還是2次?」孩子答2次,法官問到莫可奈何。她深刻感受對兒童和心智障礙者的詢訊問,必須經過訓練,但雖致力倡議和培訓多年,卻因無法律規範,讓這條路走得很艱辛。

她說:「曾有一位7歲小孩歷經很多訴訟程序,雖經檢察官起訴,但因警方筆錄被認定誘導,全案無罪定讞。」這名7歲小孩在獲知案件無罪時,她繪了一張圖,一支槍,還有一隻恐龍,在旁邊寫了一行字:「你們要相信小孩,不要相信大人。」她用槍對著恐龍射殺的圖案,說出對法官的失望。

■司法詢問員慢20年
這件事讓她印象深刻,「這後果應該是大人要承擔的責任,但卻讓孩子承受了。」所以她更有動力想要積極幫助孩子和心智障礙者的司法之路。

於是我們在二年前於現代婦女基金會成立修法小組,我們終在去年12月三讀通過修正案,在法律內增訂兒童及心智障礙者這類弱勢證人在偵審時有專業「司法詢問員」協助,並且於明年1月1日正式上路。這段期間,許多機構緊鑼密鼓地訓練司法詢問員。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在1997年通過,而這套制度才正要起步,雖然這一慢慢了20年,但終究還是來了,我也只能說:來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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