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門」的總統學

出版時間 2016/11/09
馬英九、柯建銘昨在法院交鋒。設計畫面
馬英九、柯建銘昨在法院交鋒。設計畫面

羅伯特亞當斯/自由作家

2013年9月間爆發「馬王政爭」,檢察總長夜奔總統官邸密告官場大咖的諸多惡端,觸發了政治干預司法,司法淪為政爭工具,在社會大眾睽睽之下,上演政治與司法互相傾軋鬥爭的醜陋與卑鄙。前總統馬英九所犯下的錯誤,全天下可以只剩下他一人否認事實而死不認錯,但是基於前車之鑑,現任總統蔡英文不能重蹈覆轍,更不能被戲謔為「蔡英九」。

馬黃共築「洩密門」的憲政醜聞,其錯之一,在於總統干預司法,司法淪為政爭工具。馬前總統於2013年8月31日晚間九時許在官邸親見黃前總長,「專案報告一」清楚載明「後續偵查作為」,馬怎有理由確信黃報告案件只是「行政不法」?馬曾當過法務部長,對於偵查中案件不能政治干預,適用《通保法》所得監聽資料依法應秘密,更不可能與檢察長(官)討論案情而指揮偵查作為。那一夜會見黃世銘後,急召江宜樺、羅智強兩人會商,甚且在深夜子時,急忙電話通知黃世銘,要求補陳監聽譯文、通聯紀錄等依法應秘密之資料,馬前總統的法學素養精深廣博,法務行政經驗豐厚,告人與被告的訴訟實務紮實可考,怎會有理由辯稱自己沒有任何犯罪故意?

「洩密門」其錯之二,在於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鬥爭慾望強過公平正義之維持。王柯司法關說縱然屬實,但是現行法沒有任何「妨害司法公正罪」之明文懲罰,馬王政爭到現在,懲罰司法關說未有任何立法作為。國、民兩黨對此諱莫如深,默許政治干預司法的巧門繼續存在,認定關說司法已是選民服務。馬前總統真有捍衛司法正義之真心,怎會對此未置一言、行動闕如?國民黨在520之前,尚有執政大權,國會亦有過半多數,司法關說若是可惡必罰,怎會毫無任何修法作為?是否政爭唯一為真,其他只是冠冕堂皇的藉口,用來欺騙人民而已?

「洩密門」其錯之三,司法有藍綠,人民被「馬扁」。《憲法》明文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之差別。惟從馬王政爭、黃世銘洩密犯罪、王金平與檢察長熱線關說司法等事實,升斗小民沒有立法院長之身分,在法律上顯然矮人很多截,何來機會與檢察長熱線溝通案情?如果不當總統,怎會有總長洩密,得以知悉刑事案件如何偵辦?不是黨團總召,沒有立委公器,別說檢察長不理不睬,連檢察官都不把人民放在眼裡,何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蔡總統看見司法長期被法律人壟斷宰制,因而堅持司改籌備必須納入非法律人。馬黃當年為所欲為,憑藉者,在於法律人堅信「主觀法律見解可以阻卻客觀違法犯罪」。換言之,法律規定是一回事,實現個人目的才重要。馬黃都確信自己的法律專業,可以發揮獨創見解來避免刑事懲罰。如此本位與自大心態,司法信賴屢創下限,社會成本愈趨浩大,對比王柯司法關說個案,負面影響已是深重廣泛。「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不拿錢的貪瀆,刑罰未必能夠繩之以法,躲在政爭背後的「洩密門」,箇中見證的總統學與沉重教訓,斑竹可考、歷歷在目。蔡總統應該明鏡高懸、戮力司改,行使公權力的法律人,更應引以為鑒。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