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市長 別讓魄力與專制成為同義詞

出版時間 2016/10/28
10月27日高雄果菜市場,大型機器強制拆除矮房。侯昌騰攝
10月27日高雄果菜市場,大型機器強制拆除矮房。侯昌騰攝

林彥彤/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
 
昨日陳菊市府在高雄三民區果菜市場的作為,我們以為看到另一個劉政鴻。
 
陳菊曾經是台灣人權促進會的會長。台權會從1984年成立至今,不斷捍衛的人權,一直都是少數人最後的武器。人權之所以必須,正是為了不使「多數利益」成為執政者霸凌少數的藉口。居住權如此,難民如此,過去台灣沒有的言論、集會與政治自由,亦是如此。陳菊曾為人權付出青春,又以它妝點高雄市政府的門楣。
 
然而,昨(27)日清晨,陳菊市府在自救會北上絕食之際,強勢推平果菜市場的理由,正是所謂「多數利益」。這個多數利益的具體內涵為何,由於官方遲遲不願公布當地交通、治水以及用地計畫,公共辯論無從開始。但即使基本作業都缺交,陳菊市府仍在在5月張貼拆除公告,宣稱他強制執行民國62年完成、歷屆市長均不敢蠻幹的不當徵收,是一種擔當與魄力,是「做出困難的決斷與改變,並承擔責難……可是把美好留給這座城市。」
 
這樣的暴力又自我浪漫化的修辭,真的令人感到不齒。
 
居住權的意涵,根據國際人權公約規範是:人人有安全、和平且有尊嚴地居住於某處的權利;除非透過真誠磋商程序,確認屬於最特別例外的情況,且對不得已受迫遷者提供合理安置外,不得侵犯或剝奪。請問陳菊市府,不斷藉拆除要脅居民簽安置同意書,居民的尊嚴在哪裡?在5月公告拆遷後,7月才對有產權者提出店面安置,真誠磋商在哪裡?無產權者的安置在哪裡?整個計畫的重大公共利益在哪裡?執行此一公共利益而不能同時回應自救會訴求,「暫緩爭議強拆」、「平等公開磋商」、「合理安置方案」的理由,又在哪裡?
 
處理當地淹水與交通問題,雖是市府的責任,但不該被歸咎於50年前不當徵收的受害者;平等磋商與合理安置,何以不見容於防汛市場的興建?將原可多贏的價值詮釋成必然的衝突,就像經濟發展不能兼容環保的老調,是當權者操作社會輿論的常見伎倆。很遺憾陳菊市府運用這種伎倆毫不臉紅,即使數月以來果菜市場的陳情,乃至於9月25日逾60個反迫遷團體的凱道集結,仍然無法撼動此一「魄力」分毫。沒想到人權的理念,竟可以遭到背叛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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