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報李禎祥專欄】本是同根生,命運何太殊:丘家三傑人生悲喜劇

出版時間 2016/10/23
台大學生丘宏仁跳樓自殺,牽扯出白色恐怖一段「仇家趁火打劫」的秘辛。(中央日報1950.05.09,4版)
台大學生丘宏仁跳樓自殺,牽扯出白色恐怖一段「仇家趁火打劫」的秘辛。(中央日報1950.05.09,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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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8日中午,台灣高等法院發生一起墜樓自殺命案。死者是年僅19歲的台大一年級學生丘宏仁。這是筆者已知,1950年代發生在司法大廈(位於台北市重慶南路,現為國定古蹟)的三起自殺案件的第一件。
仇家趁火打劫,兒子當了犧牲品
筆者根據《中央日報》報導,還原脈絡如下:丘宏仁是因涉及內亂罪受審。原被羈押,後由姨母劉楊女士擔保,有了保釋機會。但在開審判庭當天,劉楊忽然到庭,「聲稱作保後過於麻煩,要求退保」,並說明其原因。庭上乃諭令丘宏仁還押。正要簽押時,丘大喊:「我要自殺!」並從窗口躍下,當場重傷,送醫不治。
這起案件疑點重重。為何劉楊女士在作保後,會覺得「過於麻煩」而退保?該報並未說明,但根據丘宏義(丘宏仁之弟)日後的憶述,其父「不幸牽涉入台灣的政治」,其兄是「這場鬥爭中的犧牲者」,可見劉楊應是受到強大的壓力而退保;也可見丘宏仁的「內亂案」,和白色恐怖許多「叛亂案」一樣,內情很不單純。不過要理解丘宏仁為何尋死,還得從他的個人遭遇推敲探微。
事實上,丘宏仁這次「內亂案」是二進宮。前一年(1949)的「四六事件」,他就坐牢好幾個月,當時是成功中學高三生。兩年入獄兩次,而且都跟政治案件有關,這種情形在白色恐怖並不多見,對丘宏仁當然是不小的打擊。在四六事件和丘宏仁同房的難友陳琴(台大學生),日後回憶這段往事,仍對丘宏仁「稚嫩驚恐的表情」歷歷在目。
值得一提的是,四六事件主要是抓大學生,以師院(今台師大)為主,其次是台大;但也有兩名中學生,一是建中的張光直,一是成功的丘宏仁。依常理看,陳誠當局會在大學生之外,額外抓這兩名中學生,針對性不言可喻。張光直日後在其回憶錄直言,丘宏仁「年紀最輕,做事很慢,不像是共產黨延攬的人才。他父親丘漢平是福建省立法委員,大概是得罪了人,所以大兒子被牽扯下獄。」換句話說,丘家被仇家趁火打劫,導致丘宏仁無辜被捕;也因為無辜,才會「稚嫩驚恐」,跟其他有犧牲準備(不論入獄或赴死)的左翼青年不同。
丘漢平(1904-1990)是福建海澄人,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他不只是立法委員,而且是著名法學家(精研羅馬法),當過律師、教授(暨南、東吳、交通等大學)、福建省財政廳長;創辦過華僑中學、仰光中學、華海中學、福建大學;著述之豐更不在話下,涵蓋法商歷史、古今中外。這些經歷和大部分著作,都完成於他45歲(1949)來台之前,可見其知識力充沛、活動力驚人。至於是哪一點得罪了人?就不得而知了。
丘宏仁初進宮,進了人間地獄
從張光直的憶述可知,丘宏仁先被抓到第一分局,隔天送往東本願寺(張光直誤記為西本願寺)初步偵訊;然後關進台北監獄,羈押三、四個月,最後和張光直在台北地方法院受審。法官告訴他們:「我們調查的結果,都知道你們不是共產黨。但是你們的思想都有問題,所以現在不能放你們出去。你們還要經過一段訓練時間,這段時間的長久,要看你們的行為來決定。」幾十年後我們了解,法官這些拐彎抹角的話,講白了,就是他們無罪,但是要被「感訓」。
果然,張光直先還押東本願寺,關了三、四個月;再移監內湖新生總隊,預定送綠島感訓,但在送綠島前獲釋。至於丘宏仁,張光直再也沒見過他。筆者推測,應是張父透過有力關係營救出來,這樣他才能在出獄後立刻考進台大。當時蔣經國還沒管到台灣的特務系統,只要找對人施壓,可逼陳誠放人,這也是作為白色恐怖序幕的四六事件「來得急、去得快」的關鍵因素。
張光直形容東本願寺是「人間地獄」,他聽聞的刑求包括疲勞轟炸、灌辣椒水、老虎凳、吊打(把人雙手反綁,吊起來用皮鞭抽打)、打電話(對女人乳頭或男人陰莖電刑)等。事實上,東本願寺的恐怖不只如此。不過張光直和丘宏仁都沒被刑,只是天天上手銬、蒙眼睛、躺在擁擠的榻榻米上,大小便都在牢裡解決,一天只吃一顆饅頭,此外不准動也不准講話......(全文請連結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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