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媽媽心聲:調整寄養安置規定

出版時間 2016/10/13
新竹縣十一歲何姓男童因遭母親家暴,被安置到苗栗一家育幼院,竟又因不聽管訓,生輔員一時氣憤,將何童抱至胸部高度後往地板重摔,疑致顱內出血喪命。資料照片
新竹縣十一歲何姓男童因遭母親家暴,被安置到苗栗一家育幼院,竟又因不聽管訓,生輔員一時氣憤,將何童抱至胸部高度後往地板重摔,疑致顱內出血喪命。資料照片

林沛玲/台灣星光協會秘書長、家扶寄養家庭
 
看到新竹縣11歲的何姓男童因遭母親家暴,被安置到苗栗的一家育幼院,卻命喪庇護人員的手中,心裡感到非常不捨。

誰無父母,誰無兒女,我們都希望能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而這些從零到18歲受虐的孩童,更需要政府和眾人的關懷,幫助他們能正常的成長。他們最需要的,是有一個能愛他們的家。

現制只能寄養兩年
回想起20多年前,我們看到家扶中心提出受虐兒需要一個家,徵求社會大眾能有愛心成為寄養家庭,我們經過家庭討論後,全家大小都覺得這是很有意義的善事,就申請加入,經過受訓後成為正式的寄養家庭。

每個寄養家庭最多接待兩位寄養兒童,以一個家庭有父母兩人,照顧兩位寄養兒童,幾乎是一對一的比例來輔導孩子,因此無論哪一類型的孩子,包括棄嬰,或是學習障礙,或是行為有偏差的孩子,我們夫妻倆總能把他們當成自己的孩子,駕輕就熟的安撫協助他們成長學習,陸續接待過十多位孩子們,都能如同家人一般的快樂過日子。

然而令人難過的是在政策上的規定,寄養童在寄養家庭最多只能寄養兩年,之後就必須送到安置機構。這造成寄養童再次的傷害,因為他們好不容易才從親人的凌虐中脫離,與寄養家庭慢慢建立起信任的關係,但是卻又因為大人擬定的規定,必須再一次被連根拔起,送到完全陌生的安置機構去,美其名是為了將來適應社會,實質上團體軍事化的管理,是讓孩子的心又陷入不安和混亂當中。

安置機構品質不一
而且現今的安置機構人力不足,有時1人要照顧近10人的孩童,其照顧品質和寄養家庭一對一相對關懷付出,是無法相提並論的。

希望有更多愛心家庭,願意成為寄養家庭,讓受虐兒也能擁有一個愛他的第二個家;希望有更多學者努力,願意為孩子爭取福利,使家暴兒也能有機會在愛的家庭中安心地成長到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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