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兒少安置機構外部監察機制

出版時間 2016/10/13
張姓生輔員(左圖)因11歲男童難以管教,與他發生口角拉扯,張男將男童舉起摔地,又沒協助送醫,3小時候男童口吐白沫,緊急送醫不治。資料照片
張姓生輔員(左圖)因11歲男童難以管教,與他發生口角拉扯,張男將男童舉起摔地,又沒協助送醫,3小時候男童口吐白沫,緊急送醫不治。資料照片

李麗芬/立法委員、台灣展翅協會前秘書長
 
近日新聞報導一名11歲男童在育幼院中,因保育員的不當管教而死亡。在育幼院人員的眼中,男童是個難以管教的孩子,多次惹出事端;而這位保育員卻又特別嚴格。兩人發生了拉扯,最後導致悲劇的發生。可是這究竟只是個案,還是其實是系統性的問題。是否因為機構相對的封閉性,才讓問題惡化到無可挽回的地步。

評鑑不重照顧品質
現有的兒少安置體系中,多數受安置的孩子是由縣市政府送入機構;但孩子被送入後,缺乏持續與密集的訪視。加上安置機構縣市分布不均,跨地區安置情況時有所聞。而跨縣市安置下,監督機構是否有提供孩子適當照顧的責任,究竟是落在孩子原本縣市,還是機構所在的縣市變得曖昧不明,權責不清。但是地方政府的關注不足,當被迫離家的孩子,在機構中適應不良甚至發生衝突時,就難以為外界所察覺,也難第一時間就向外求助。

其次,安置機構會定期接受評鑑,但目前的評鑑太過注重建築規格與行政管理,以至於大部分的心力都在準備形式化評鑑資料,但安置機構最核心的功能──也就是對孩子的照顧品質卻沒有獲得足夠的重視。我認為在相關評鑑上,應該要能做到以兒童為本,重視兒童本身的感受與意見,以及兒童權利的落實。

設獨立第三方訪查
我認為,要解決上述的問題,需要有外部的制度介入。現行的制度下,確實孩子在機構中容易落入較孤立的處境。因此我建議可參考英國的作法,建立外部的介入機制。在英國,對於被安置的孩子,除了政府要定期進行訪視以外,還設立「獨立訪客」與「獨立審查官員」制度。獨立訪客要定期探訪兒童、建立友誼關係、了解兒童的困擾。獨立審查官員則會定期檢視兒童所受的服務狀況、確保兒童之權利,包括告知其可進行申訴的管道。

我相信若台灣仿效英國的制度,建立獨立第三方訪查制度,孩子跟機構間所發生的困難,透過第三方觀點的檢視,讓問題及早發現,及早解決。為此衷心期盼政府能對此一個案充分地進行檢討,思索制度上出了什麼問題並進行改革,讓同樣的悲劇不要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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