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死刑全球趨勢 台灣廢死時機到了嗎

出版時間 2016/10/05
法務部日前槍決鄭捷。示意圖
法務部日前槍決鄭捷。示意圖

施凱爾(Keir Starmer)/英國國會議員,擁有御用大律師 (QC)資格、雷紹爾(Saul Lehrfreund)/英國非營利組織死刑專案共同執行總監

鄭捷在今年5月伏法後,台灣自2010年以來的死囚處決總數累計達33人;在此期間,台灣的死刑政策飽受國際抨擊,不僅影響台灣聲譽,也和減少使用死刑或完全廢除死刑前的全球趨勢背道而馳。

全球已有約75%的國家在法律或實質上已廢除死刑,只有39國曾在過去10年內處決人犯,其中多數國家的執刑頻率仍是很低。在2015年僅有25國處死人犯,大多是屬於個別的少數國家,其中只有3國是自由民主政體。如今多數國家都認為,死刑無可避免會侵犯生命權,應禁止殘酷、不人道和羞辱性的刑罰;只有越來越少的國家仍抗拒此一多數價值觀。

的確,是否應以替代性刑罰取代死刑,是只能由台灣自主決定的事務。不過台灣在2009年踏出令人讚許的一步,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納入國內法中,使之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改變代表著台灣已重視人權,並了解動用死刑將影響人權的事實。在《國際人權公約》中針對死刑案件,其適用範圍和實施對象受到嚴格限制,除了必須遵守公平公正審判原則,犯人後悔所犯罪行而尋求減輕量刑之權利必須受尊重。最重要的是,ICCPR第六條文第六項所反映的立場,正是針對仍保留死刑的國家有必須採取行動進一步推遲執行死刑或推動全面廢除死刑的絕對義務。這意謂在可預見的未來,台灣必會邁向完全廢除死刑的義無反顧之路。

政府常以民意作為保留死刑的理由,但當民眾因為恐懼或認為死刑具有嚇阻犯罪效果而反對廢除時,若以人權角度來談廢死,必能降低民意的反對力道。死刑之議題的決策本就應從法治和尊重人權的角度出發,政治領導能力更是至要關鍵。

過去經驗顯示,民眾的態度往往會受政治領導而改變。死刑若無法透過政治議程來解決,則政府面對來自社會針對死刑和執行處決所面臨的壓力就絕不會消失。英國在50多年前尚未廢除死刑前的情況就是如此。自從英國政府下決心完全廢除死刑,且不再恢復後,該議題的紛爭就此結束。如今國會和媒體再也不曾為了恢復死刑、甚至是用來懲罰包括恐怖主義行為在內的最重大罪刑而爆發死刑存廢論戰。

從更廣泛的角度來看,廢除死刑的國家大幅增加,並非因為多數普羅大眾要求、甚或默默支持的結果。通常關鍵是來自總統和司法單位的政治領導力量,才能以替代性刑罰取代死刑。政府、法院和盡責媒體所肩負的重大任務,就是告知並引導一般大眾正確評判死刑議題,進而基於人權理由接受以其他刑罰取代死刑。

民眾心中支持保留死刑的一個主要理由,就是認為死刑具有普遍的嚇阻犯罪效果:宣判死刑,然後執行處決,會嚇阻所有可能打算犯下「可被判處死刑」罪行的人。但許多國家的經驗並不支持死刑具有普遍嚇阻效果的假設。
 
有可靠的證據顯示,不管是哪一國的刑事司法程序,都可能輕易受到人為疏失和對重大犯罪過於倉促採取因應措施的影響。日本和美國近期都有這樣的例子,英國在廢除死刑前、後也都曾發生這類個案;證明即使有最周延的刑事司法體制,依然會有疏失存在。最後,刑事司法其實存在漏洞;只要判處死刑,的確就會存在無辜者遭判刑處決的風險。這點不容忽視。

死刑支持者認為,此刑罰有明確的文化脈絡可循。但文化是會轉變的。死刑、甚至刑求,都曾存在於大多數已廢除死刑國家的歷史中,包括英國在內。廢除死刑和民主並非無法共存,更何況以人道且具彈性的監禁制度取代死刑,被視為是所有聲稱尊重人權準則國家的標準特色。我們相信,台灣若能果敢廢除死刑,全民很快就會以此為傲,台灣身為亞洲民主、自由和人權燈塔的地位會更加鞏固。這無疑會強化台灣的國際形象,使其與那些還在處決自己國民的國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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