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禁刊手術前後照 衛福部這樣做對嗎

出版時間 2016/10/03
衛福部限制多項醫療廣告內容;圖為藝人許維恩(左圖)、KID和名模陳思璇為醫美診所代言(右圖,設計畫面)。
衛福部限制多項醫療廣告內容;圖為藝人許維恩(左圖)、KID和名模陳思璇為醫美診所代言(右圖,設計畫面)。

陳柏銓/律師
 
衛福部於9月27日自行公布嚴重爭議的行政命令,限制醫療機構禁止刊登手術前後照,且當日立即實施(衛部醫字第1051666009號),有違背母法《醫療法》之嫌,該命令逾越《醫療法》授權範圍。

術前後照片為客觀務實之證據,在國際醫學會議案例報告是習以為常的事,衛福部此爭議命令削足適履,把所有醫療院所當賊在看,讓台灣美容醫學淪為世界的笑柄。此舉不只剝奪醫療專業性,更是剝奪民眾知的權利,民眾就醫選擇更無所適從,剝奪民眾客觀選擇權利後,反而劣幣驅逐良幣。
 
衛福部屢次爭議行政命令,皆逕行實施,未與專業醫學會溝通討論,剝奪醫學會與主管機關之信任感;這次極嚴重侵害言論自由及限制職業自由,而且涉嫌圖利無法提供客觀證據的非醫療機構。

此外,有關細項部分,由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該命令公告前的廣告是不可以罰;該命令最末又留有空白條款任填,以後不知是否還要無限上綱侵犯民眾的什麼權利?此事凸顯衛福部本身就是傲慢的機關,沒將依法行政放在眼中的霸權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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