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輔大性侵案看專業倫理的重要性

出版時間 2016/09/27
夏林清。資料照片
夏林清。資料照片

張銘倫/臨床心理師

時間回到今年5月底,原以為8000字披露後,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師生之間能開啟互重互信的對話空間,事件也能告一段落,沒想到後續仍引發軒然大波。這事件的相關討論串眾多,我的理解是,受害者與其友人因為個人知覺感到被夏林清教授傷害,而開啟互相清算和鬥爭的路線,有很多選擇和被選擇的部分,這是一個師生互動的過程,有許多相對的地方需要調整,有調整便可邁向修補,重要的是師生都要能從此事件有所學習。

目前看到的不是朝向師生關係的修補,而是雙方因形勢的張力推向自我揭露、澄清各自的清白、澄清各自的正義與不正義,「想說話」和「保持沉默」如今已經不是可以選擇的權利。局外人看不下去,想要讓局勢有所改變,態度無法自持,轉為言語攻擊,讓人看不見善意。

此事件風聲太多,甚至影響大眾對專業助人工作者和輔大另一個相關科系──「臨床心理學系」的觀感。在台灣,心理師分為臨床心理師和諮商心理師,必須取得碩士學位、完成實習、考取執照、完成執業登記才能執業,不但受《心理師法》、主管機關的法律規範,也受到倫理守則的約束。

另外,筆者身為輔大校友,得知輔大心理學系以「敘說與批判、行動與實踐」而聞名,其學風、文化和氛圍與臨床心理學系截然不同,心理學系畢業的大學畢業生,也不必然成為心理師助人工作者,而是有其他職業選擇。

以臨床心理師的倫理守則為例,致力於服務對象的保護和發展之外,也時時覺察自己與專業服務的限制,避免傷害,並試圖以合理的行為來解決衝突;專業價值建立在民眾對於該專業的信任,每位該專業的工作者對此一信任建立負有責任,因此想提醒:第一,夏教授並非臨床心理師公會會員。第二,建議任何專業人員要遵守法律與該專業團體之相關倫理守則與規範。

法律是行為最低標準,還有賴於倫理規範提供行事準則,維護個案福祉和專業團體的發展,有鑑於這段時間大眾有些混淆的部分,特此為文,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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