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責任醫師  醫師納勞基法最重要配套

出版時間 2016/09/23
2014年眾醫師在勞動部抗議,爭取加入勞基法。資料照片
2014年眾醫師在勞動部抗議,爭取加入勞基法。資料照片

許甯傑/醫師、台灣醫院整合醫學學會理事

近日衛福部醫事司提出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配套措施,洋洋灑灑10項,包含建立醫院整合醫學專科醫師制度、增加專科護理師人數等,其人力規模與時效性備受質疑;新增醫師臨床助理(PA)、明年起招收200名公費醫學生等配套政策,除了時效性不足,更具有極大爭議性。不過,衛福部卻也點出另一個方向,在民眾端應該賦予自我健康管理的意識,減少就醫需求;在醫療體系端,應強化基層醫院的角色,落實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和分級醫療,並且修正健保給付。

面對民眾湧向各大醫學中心的急診,解決辦法是什麼?是應該建立分級醫療,還是允許急診量高的醫學中心擴床加人?高齡社會的老年醫療需求上升,是應該普遍建立家庭責任醫師制度負責整合慢性病,還是讓高齡長者一個器官看一個科,每天在各科門診間穿梭?這些問題的答案顯而易見,有效的方向是民眾端和醫療體系端的改革,但改革失敗的原因都是忽略了「人」,既沒有為民眾著想,也沒有替醫療照護提供者著想。

家庭責任醫師是一切的基礎,沒有專業師傅指點,多跑幾家大賣場也找不到一顆合用的螺絲,民眾就醫亦然,不斷跑醫院是社會成本的浪費,也無益於提升品質,這種表面的「就醫自由」是假的,形成台灣平均每年每人門診使用高達15次。分級醫療沒有家庭責任醫師是空的,台灣只剩診所和大型醫院在成長,地區醫院一直在凋零,導致醫療的可近性在大醫院的急診室原形畢露,只能苦等床位的病人是悲哀的。

基層的家庭醫師不是沒有,但能依靠的社區醫院早已凋零,與大醫院則尚未建立轉診體系,「責任」無法落實,家庭醫師若是受僱,也沒有勞動權益保障,沒有輪班制度,如何敢允諾民眾「責任」?學者更常以一張限制民眾就醫的「守門員」標籤就抹殺他們的努力,卻忽略民眾的健康識惟有靠家庭責任醫師才能提升。

《勞基法》就是一劑良方,先保障醫療照護提供者,再重新思考照護責任的分攤、促成醫療體系的改造。當體系已經不健全,健保也必須改革,不要局限於家庭責任醫師一定要是診所醫師的舊觀念,家庭責任醫師可以在診所、地區醫院甚至大醫院,各賦予專責的角色,有責任就有給付,提高誘因,如此才能讓主責的醫師們串起分級醫療的龐大使命,甚至能在體系之間流動、合作,作為彼此的靠山。

未來高齡化社會,長者們必須在一個健全且分級完善的醫療體系裡接受照顧,不過當醫療且不被無效對待,有希望銜接長照,在地終老。

《勞基法》這帖猛藥,促成整合的分級醫療體系,才能落實醫師的勞動權益保障與民眾的就醫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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