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納入勞基法】落實醫療分級制度  可解人力荒

出版時間 2016/09/21
醫師該被納入《勞基法》嗎?資料照片
醫師該被納入《勞基法》嗎?資料照片

張志華/醫勞盟理事長

台灣醫師於工作中倒下甚至猝死的消息,時有所聞,醫師明顯處於過勞狀態。事實上,有許多醫療失誤是醫師因過度疲勞而犯錯的,世界各先進國家如美國、歐洲、日本等,都有相關的勞動法令來規範醫師的工作時數,確保醫師的健康和病人的安全得到保障。

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是總統蔡英文的競選承諾,深受廣大醫療人員支持。衛福部林奏延部長在新上任時,也在世界衛生大會(WHA)演講中向全世界宣示推動,值得肯定。既然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已是共識,接下來要討論的應該是《勞基法》相關配套有哪些,其優缺點如何。

首先,衛福部擔心醫師納入《勞基法》後會出現人力缺口,其實未必。因為,政府不能在不改變民眾就醫形態的狀況下去估算人力需求。目前全民健保包山包海,縱容輕症病人擠爆醫學中心,對於民眾就醫毫無限制,從未對醫療資源做有效率的分配。政府若不落實分級醫療又不減少假性醫療需求,醫療永遠被浪費,人力永遠會有缺口,這樣的缺口不是《勞基法》造成的。

衛福部所謂的人力缺口,一般只發生於大型醫院住院病人的照護,原因是醫療分級未落實,大型醫院投入過多人力處理輕症病人,尤其是門診。只要減少大型醫院的輕症門診及初診的數量,醫師人力自然就會回流到病房去照顧住院病人,落實《健保法》43條(分級醫療),才是挽救醫療崩壞的唯一良藥:讓輕症病人留在基層診所和社區醫院處理,把大型醫院留給真正嚴重和困難處理的病人。

政府如果無視醫療一再被 cost down(降低成本) ,縱容大型醫院托拉斯企業式經營,結果少數財團醫院大者恆大,甚至大到政府管不動,而小型醫院和診所卻因無法競爭而相繼倒閉,或失去守護社區民眾健康的功能。長久下來,醫療資源分配逐漸失衡,醫師淪為企業生財工具,醫師的尊嚴和價值也岌岌可危。

《醫療法》58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設置臨床助理執行醫療業務,但衛福部卻以人力缺口為由,打算修法讓醫院增設「醫師臨床助理」,這等於是利用比醫師廉價許多的輔助人力來代替醫師照顧病人,罔顧病人安全。魚缸的水髒了就應該換水及改善水質,但衛福部的做法卻只是不斷加入小魚,結果是環境更加惡化。只要醫師納入《勞基法》後,醫療勞動條件將獲得改善,醫療人力自然會回流。

另外,強化及擴大實施現有的專科護理師 (NP) 及駐院主治醫師 (hospitalist) 制度,也是解決急重科和偏遠地區缺乏住院醫師的困境。

重大醫療制度的改變可能影響的是10年甚至20年後的醫療生態和國際競爭力。醫師納入《勞基法》是否真會出現人力缺口尚待釐清,即使真的出現缺口,正確的配套措施應是落實分級醫療和降低假性醫療需求(如無效醫療),不是增加廉價醫療輔助人力。為保障民眾就醫安全以及醫療人員權益,呼籲政府立即執行分級醫療制度,停止推動設置臨床助理,也期盼民眾一起監督小英政府,兌現讓「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政治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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