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納勞基法表示公平與正義嗎

出版時間 2016/09/20

涂琦臻/海外華人醫療慈善團發起人

長期以來醫師過勞的問題時有所聞,然而衛福部認為解決醫師過勞問題,就是將醫師規劃2019年起納入《勞基法》,請問這樣就能有效解決醫師過勞的問題嗎?

醫師過勞來自於幾個問題:台灣醫療體系未明確依法施行分級轉診,而很多病人認為有大醫院招牌做靠山的醫師,能力高於小診所,再者台灣醫界人力分部不均,主要來自於醫療糾紛問題,人們對於醫師的專業產生不完全信任感,使得醫界部分科別每年努力增聘醫師也都補不齊,還有些科別很多醫師想要擠進去卻擠也擠不進去,反而產生人力資源浪費。

自從健保啟動後,健保給付方式讓醫師寒心,導致不同工同酬的問題,然而這樣的給付制度將每一個病人都看成一樣,可是並不是每一個病人來看同一科時,A病人病症與B病人的病症都一樣,可是健保給付制度卻將用齊頭式平等來攤平病人病況,導致醫師追求看病人數來增加健保金額多寡,導致醫療品質與醫師過勞的問題。 

醫師過勞最嚴重的地方應該是屬於偏鄉醫療體系了,畢竟偏鄉遠離都市,可是醫學院都在大都市,除非有心,願意長期在當地經營的醫界人士,不然縱使政府或財團指派過去,沒多久就想調回都市了,導致偏鄉醫師人員更是缺少,很多醫師一個當好幾個人用,可是當偏鄉醫師也納入勞保時,看似公平正義,結果就像偏鄉許多居民一樣,有繳健保費,但卻會產生無法享受納保的好處,因為真正核心問題並沒有被解決,反而會使偏鄉醫師更少,屆時偏鄉醫師人力負荷更加吃緊,雪上加霜,使得原先認為的公平與正義,僅限於某些特定人士了。 

醫者父母心,相對的醫師的工作性質,不應該用簡單標準一體適用,應該要因時因病而不同有所調整,不然屆時醫療糾紛只會更多不會更少,主政者應該要有此遠見,畢竟立法與修法是國家之根本,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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