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Ubike大當機,搞得民怨四起,就連當時在現場幫忙維修的工讀生都抱怨說,他在現場幫忙工程師時,不斷的被借不到車的民眾臭臉,甚至還被這些人指責他們維修進度太慢,沒有配套措施等,害他們時間被耽誤之類的,做到後來都覺得好心寒,他不過是個工讀生而已。
更有趣的是,還有一堆民眾要求賠償,因為耽誤到他們的時間,因為讓他們不方便,所以當然要索取賠償,聽起來好像很合理,但是,到底是有什麼依據可以賠償呢?
一堆抱怨沒有配套措施的,我不確定你還想要怎樣的配套措施,沒有Ubike你可以搭公車,你可以用走路的,這不就是配套措施了?還是你想要市政府派專車,在各個Ubike站點幫你接送?是他們欠你的嗎?
至於賠償我覺得更莫名其妙了。到底為什麼Ubike要賠償?今天買了台鐵車票,如果沒有開車或誤點超過兩個小時的話,是可以免費搭一次沒錯,但重點是,你有買Ubike的車票嗎?如果沒有為什麼人家要賠償呢?
系統更新已提前告知
所以如果今天銀行ATM故障了,是不是可以請銀行賠償?因為它造成我的不便啊!如果今天我要去買便當的店沒開,不是就摸摸鼻子去找下一家店,也不會要他們賠償啊!那為什麼Ubike壞掉就要他們賠償呢?
是說Ubike也很大方提出”道歉方案”,連續兩天第1個小時免費使用,表現出他們的誠意,但畢竟系統更新加上已有提前告知了,我真的不知道他們到底是需要道歉什麼,或者是要賠償什麼,我只能說,台灣鯛民的養成真是其來有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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