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小英總統在就職演說承諾今年十月召開司法國是會議,只是這種大型會議若沒有設定議題及目標,讓人民參與,恐怕會淪為各說各話。圖/民報資料照(郭文宏攝)、民報影像後製
本內容由民報提供
(摘錄 全文請連結民報)
每二十年,司法改革就發作一次,這一點都不誇張。八十八年七月間,政府為因應民間對於司法改革的期待,邀集上百位法界及社會賢達,召開為期三天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作出卅二項決議。但近二十年來,多數改革都未落實,民眾也無人關心,十七年的今天,再開司法改革會議,試問,能拿出什麼菜,能夠有何良方呢?
其實,司法先天上就不受人民的歡迎的特質。原告、被告兩造,總有一方敗訴,敗訴一方當然指責司法不公,一個判決就讓司法信任度只剩五十分;但勝訴的一方,可能也會指責司法不公,認為判決太輕,法官袒護壞人,可能再扣二十分。這份法官非常努力的判決,即使獲得法界人士的肯定,但整體而言,對人民信賴感,只得三十分。司法如何獲得民眾超過百分之五十的信任,基本上有其先天的不可能。
台灣司法制度承襲日本,韓國曾受日本統治,韓國司法制度也和日本相若。我曾經向前司法院長賴浩敏建議,派人到日、韓兩國考察,研究這兩個國,其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如何?如果比台灣高,透過分析,也可找出台灣的問題出在哪裡?再不濟,做個民調,有明示選項,也有不明示選項,找出民眾問題的端倪點在哪裡,絕非是目前沒有設定議題,漫無目標的亂開藥方……(摘錄 全文請連結民報)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