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謝金河 減稅勿造福富人

出版時間 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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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貴玲/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助理教授

謝金河先生日前在《蘋果日報》以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希拉蕊柯林頓和副總統候選人凱恩的報稅紀錄為例,認為美國最高個人所得稅支出低於台灣,建議台灣應該減稅,並認為台灣營業稅收入佔稅收比率過低,應所調整,我想提出不同看法。

首先,謝金河先生提出的降稅對象基本上是頂尖的超級富豪,造福的是社會中極少數的富人減少納稅,相對受害的可能是一般社會民眾。

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局資料,2014年美國的家戶平均所得為5萬3657美元(約166萬元台幣),相對台灣主計處調查全台829萬家戶,2014年台灣家戶平均所得為121.4萬元台幣。柯林頓夫婦的1060萬美元(約3.339億元台幣)收入在美國屬於頂尖超級富豪,在台灣更是頂尖的頂尖富家。謝先生以頂尖超級富豪的繳稅負擔,推論評比美國和台灣的個人所得負擔,顯然有誤導之嫌。

以一般家庭收入的所得率比較,美國家戶收入5萬3657美元的2015年所得稅率為25%,台灣家戶收入121.4萬元台幣的家庭,所得稅率為20%。台灣較低。另外,美國除了聯邦所得稅以外,各州還要繳交州稅,有些城市如紐約市甚至還要繳交市稅,層層相加結果,美國一般民眾每年報稅的所得稅負擔,顯然高於台灣一般民眾。

再者,美國民眾除了所得稅以外,有僱主者還要繳交7%的社會安全捐,自僱者(開業醫、按件計酬的律師、中小企業僱主、雜貨店等都是)則要自付14%。

另外,美國的房屋稅以實價交易課稅,房屋稅率依各州不同,約1.5%上下,每年房屋稅動輒1萬美元以上(30萬元台幣)。相對台灣,2015年台北市大安區屋齡40年以上的中古屋以3000萬元台幣成交,房屋稅加土地稅約一萬元台幣。以房屋稅來看,美國民眾的負擔,遠高於台灣民眾。

日常消費稅分析,紐約州的消費稅為8.878%,餐廳吃飯,以25美元計,要再加2.22美元(8.878%)的稅金,再加4.44美元(15%)的小費,所以,一頓25元的飯實際要支出31.66元,如此的課稅和消費方式,實非台灣民眾可以想像。

因此,以一般民眾生活而言,美國一般民眾的賦稅負擔不但沒有比台灣輕鬆甚至可能更加沉重,如果因此認為美國人繳稅少於台灣,台灣應該減稅並不合理。

最後,謝先生直指台灣的所得稅佔國家稅收的比率過高(51%),企業稅佔國家稅收比率過低(13%),個人支持,的確需要重新檢視台灣的稅收制度和執行效果,讓稅收管道更多元而確實,而不是以個人所得作為國家稅收的主要來源,如此不但可以落實企業繳稅的執行,更可提升國家稅收,造福更多薪水階級的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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