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街貓的台大僑生交保後遭民眾痛毆。胡瑞麒攝
孔令信/銘傳大學新聞系主任
虐殺街貓的台大僑生,面對法官被裁處20萬元交保,出來時立即飽遭不滿民眾的痛毆,在台北地院前上演一場暴力的衝突。
這些愛貓族激於公憤而痛下「殺手」行徑是否和這位僑生類似呢?這位僑生的犯行中顯示出他的虐殺行動除了個人成長心理變態而引發殺貓動機之外,還有行動本身都有病態式的因素在其中,他所需要的是身心的矯正。
可是台大校方雖然對他做過心理輔導,但是沒想到結束而給予評估後不久,這位僑生立即又再度虐殺另外一隻貓,顯示出他的身心嚴重有問題,光憑心理輔導是無法幫他走回正常之路的,法官的裁決是否更應該朝這樣的病態式犯罪而予以適當的矯治?光是加重保釋金,意味著回到家之後,他極有可能在無法自我控制之下,再度犯下另一起新的虐殺街貓的案子。屆時,是否再加重保釋金即可解決問題呢?
生命教育從面對自己開始,在認識自己、了解自己之中學習與其他生命的接近、交流與分享,所以我們開始豐富人生,但是這種人際與人與其他生命際之間的相處,也有可能淪為宰制關係,日常我們所驚聞的家暴事件,就是親人間的關係不再是愛而是宰制,結果扭曲了彼此,造成更多家庭的傷害與悲劇。
這些暴力顯示在人對動物或陪伴動物時,那種扭曲心態與行徑同樣造成動物的受傷與痛苦,若以造成動物虐而滿足個人的私慾與痛快,這和「謀殺」有何兩樣呢?
這位僑生的成長歷程受到何故而扭曲還需要深入了解,但是在法律上保護他與保護動物(特別是貓)顯然法官還需要再考慮一番,再來處理此案。
至於暴力相向的愛貓族,既然愛貓更應學會尊重生命,這位僑生目前最需要的是找出病因緊治療,各位拳腳相向不正是動用私刑一般?造成的傷害也許反而會促使他用更激烈的手段對付無辜的貓。「以暴治暴」終究還是暴力,生命育的核心價值還是「愛」,不是「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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